《能够兑现的法律——秦史的秦律视野》
第32节

作者: 嵩阳云树
收藏本书TXT下载

  符供述称:“我是逃亡,并谎称自己没有户籍,依照法令的规定去报了户口,成为大夫明的女奴。明将我嫁给隐官解为妻,但没有告诉他我逃跑的事实。其他情况和我原主人所说的相同。”
  解供述称:“符在明家有户口,我认为她没有什么特殊之处,不知她曾经逃亡,所以没有疑及她是明的女奴这一身份。其他情节与符所说相同。”
  县吏诘问解:“虽然符在明家有户籍,而实际上是个逃亡的人。法律规定:‘娶亡人为妻,黥以为城旦,弗知,非有减也’。你虽然不知情,仍应按娶亡人为妻论处。你有什么要解释的吗?”解回答说:“我有罪,没有什么可说的。”
  明的供词和符、解相同。
  验问的环节,县吏又给了解辩解的机会,解的回答和前面的供词相同。

  日期:2014-09-30 08:57:00
  【连载74】
  本案虽然案情并不复杂,事实亦相当清楚,但对于如何处置解,县吏还是犯了难,为审慎起见,县吏议定了二条意见:一是解不知情,不应论罪;二是按娶亡人为妻论罪,斩左趾为城旦。县丞“憙”将拟议的结果上报朝廷,呈请审议。廷尉批复:按娶亡人为妻论处。[8]
  同样是按娶亡人为妻论罪,秦代是“黥为城旦”,汉初是“斩左趾为城旦”,汉承秦制的基调中明显有从减的迹象。
  如果女子已结婚但未到官府登记,要逃便逃,没人理她,也不必因此担心受到处罚。但相应的,其在夫家的财产权之类同样不受法律的保护。《法律答问》说:
  女子甲为人妻,去亡,得及自出,小未盈六尺,当论不当?已官,当论;未官,不当论。

  女子甲为人之妻,私逃,被捕获以及自首,年小,身高不满六尺,应否论处?婚姻曾经官府认可,应论处;未经认可,不应论处。[9]
  文中提到的“小未盈六尺”涉及当时的刑事责任年龄问题,此后文再述。相应的,如果男子休妻,不去官府登记(弃妻不书),应罚款二甲。此外,对于不尽责任而逃亡的母亲,秦始皇在会稽刻石中,鼓励有这种遭遇的孩子们放心大胆地不认这种没良心的母亲(妻为逃嫁,子不得母)。言外之意,不尽抚养责任,便意味着自动放弃被赡养的权利。这就是秦律的注重实际。
  吕不韦虽是商人出身,然身居宰相高位,对秦律的这些规定不可能不清楚,遂弄来嫪某人顶雷。没想到嫪某人裤裆里的“杀气”着实太重,给秦始皇整出二个异父同母弟出来。随着秦始皇亲政的日子一天一天逼近,嫪某人的心也逐日提到嗓子眼上来,他也担心东窗事发,于是一不作二不休,反了算了。年纪轻轻的秦王政,雷霆一击,一切灰飞烟灭。吕不韦受到牵连,因为人是他弄进宫里去的。是以“坐嫪毐”,免去丞相一职,并被赶出京师,赶到河南县。《史记·吕不韦列传》记载这一细节,颇有玄机:“秦王十年十月,免相国吕不韦。及齐人茅焦说秦王,秦王乃迎太后于雍,归复咸阳,而出文信侯就国河南”。作为一种惩罚,秦王政把母太后送到故都雍城,齐人茅焦以“孝与不孝”立论劝说,潜台词是指责秦王政这么做是违法的。秦王政遂同意把母太后迎回来。就在母太后回到咸阳的前后脚,文信侯吕不韦便被赶到他的封地——河南县去了。

  有一种攻击秦始皇,刻意把嬴政写成赵政,以明秦始皇并非庄襄王亲生,这也未免太恶毒了。十月怀胎,人所共知,别以为那年的人傻到连这都不懂。汉文帝的母亲薄太后,楚汉时期是魏王魏豹的妃子,魏豹死后薄氏被刘邦看中,纳入后宫。《汉书·外戚列传》的记载是:“有诏内后宫,岁馀不得幸”。言外之意是,刘邦幸她之前,薄氏若有身,在这一年之内早生了。岁馀之后刘邦幸之,这才有了后来的汉文帝刘恒。

  日期:2014-09-30 14:35:57
  【连载75】
  吕不韦的结局是一杯毒酒。除了“奇货可居”的传奇之外,吕不韦还是有秦历史上第一位没有带过兵打过仗的丞相,也就是说他不曾立有军功,是以秦王政赐书数落道:“君何功于秦?秦封君河南,食十万户。君何亲于秦?号称仲父,其与家属徙处蜀。”都到这一地步了,吕不韦很清楚秦王政是要他死,但自动的死,与被动的“诛”,结局是不一样的,至少对于家属来说。因为秦律有一原则,对于已死的人不追究其生前的任何刑事责任。《法律答问》说:

  甲杀人,不觉,今甲病死已葬,人乃后告甲,甲杀人审,问甲当论及收不当?告不听。
  甲杀人,未被察觉,现甲因病死亡,已经埋葬,事后才有人控告甲,甲杀人系事实,问应否对甲论罪并没收其家属(没为官奴之意——笔者)?对控告不予受理。[10]
  《金布律》又有一款可提供旁证:
  吏由于官的罪责而负欠(欠官府钱),尚未分担而死去,……应免去其所分担的一份。如已分担而死去,……尚未偿还及居作未完而死去,都可免除,不必责令其妻和同『居』者赔偿。[11]
  于是吕不韦选择自杀。
  吕不韦连死都不放过精打细算,奇哉。另有一种精打细算来自王,从中亦不失有一点悲悯,或者是对曾经之功勋的关照,刑名叫赐死。一把剑或一杯酒让臣下自己去死,虽然是被逼的,赚头是可以换得家人的安全。白起选择自杀,汉初的大臣有事时亦多自杀,其意义便在这里。汉初的平原君朱建,牵连诸吕事,汉文帝派人前往逮捕。朱建“闻吏至门”,急着去死,子女部下拦住,劝说不凡等事情弄清楚再说。朱建说道:“我死祸绝,不及而身矣。”

  当然这样的死法还可以保有一丝可怜的体面。公元前208年——陈胜称王的第二年,右丞相冯去疾、左丞相李斯、将军冯劫联名上奏秦二世,求他面对现实,一些无用的建设该停的停,该缓的缓,先把“关东群盗”对付过去再说。二世不从,命把三人治罪,冯去疾、冯劫说“将相不辱”,皆自杀,李斯不自杀,结果“夷三族”。当初狠毒的赵高要“灭蒙氏”,胡亥不忍,派御史劝蒙毅自杀,就明确提到:“今丞相以卿为不忠,罪及其宗,朕不忍,乃赐卿死,亦甚幸矣,卿其图之。”蒙毅还要辩解,使者不听,“遂杀之”。

  蒙恬最后亦选择自杀。

  ------------
  注:
  [9]:《睡虎地秦墓竹简》,第222页。
  [10]:《睡虎地秦墓竹简》,第180-181页。
  [11]:《睡虎地秦墓竹简》,第64页。
  日期:2014-10-01 09:54:32
  【连载76】
  第四章 社会画卷
  1.作为士伍 
  公元前260年,虽然岁月依然如梭,但人事似乎有点不妙,看来免不了要出人命。比如秦、赵都黑下脸来,都投入空前未有的兵力、精力、财力,在上党地区打成一团,一时难解难分。邻家着火,总不免有搬来板凳坐在边上炉边谈话的人,北燕,南楚,中间的齐、魏、韩,莫不如此。有仇的赶紧大快人心“打得好”,没仇的也要嘟囔一句“好个两败俱伤”,要不干脆一声不吭。
请按 Ctrl+D 将本页加入书签
提意见或您需要哪些图书的全集整理?
上一节目录下一节
【网站提示】 读者如发现作品内容与法律抵触之处,请向本站举报。 非常感谢您对易读的支持!举报
© CopyRight 2011 yiread.com 易读所有作品由自动化设备收集于互联网.作品各种权益与责任归原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