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够兑现的法律——秦史的秦律视野》
第27节

作者: 嵩阳云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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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免老告人以为不孝,谒杀,当三环之不?不当环,亟执勿失。
  老人控告不孝,要求判以死刑,应否经过三次原宥的手续?不应原宥,要立即拘捕,勿令逃走[4]。
  这一规定在《封诊式·告子》中得到了实际的执行:
  某里士伍甲控告说:“甲的亲生子、同里士伍丙不孝,请求处以死刑,谨告。”官府当即命令史和牢隶臣前往捉拿,在丙的家里将其捉获。县丞审讯丙,供称:“是甲的亲生子,确实对甲不孝,没有其他过犯。”[5]
  这就是扶苏口中的“父叫子死,子不得不死”的司法依据。赵高精通法律,胡亥是他的学生,胡亥便也懂得这个道理。当赵高施展蛊惑,胡亥即说:“吾闻之,明君知臣,明父知子,父捐命,不封诸子,何可言者(父皇临终既未下命令分封诸子,那还有什么可说的呢)!”因此,当扶苏接到令其和蒙恬自裁的诏书时,蒙恬疑其有诈,要扶苏等等再说。扶苏说:“父而赐子死,尚安复请!”立即自杀。

  赵高把法律钻了个大窟窿。
  面对质疑的人,赵高借助魏冉的前例,于是大开杀戒。腥风血雨之后,堂堂始皇子孙,所遗恐怕不多了。项羽杀进咸阳,又一通乱砍,刘邦最后不得不确认:“秦始皇帝……绝无后。”始作俑者其无后乎,始皇无后乎!
  可以肯定,秦皇是个通“术”的人。他已经有权有势,若能神秘地玩玩术,使使手段,与权势做个巧妙的配合,人是不难掌控的。然而有时天不遂人愿,问题往往出在轻车熟路的地方,正如船往往翻在不起眼的阴沟里而不是能调起全幅精神头的大江大河一样。蒙氏是秦国的二大战争家族之一,有殊勋于秦国。蒙氏其先齐人,蒙恬蒙毅的祖父蒙骜,自齐入秦,事秦昭王,凭过硬的战功获得爵位。其父蒙武亦是能征善战的战将。至于蒙恬,和当时的大多数一样,学习律法起家,做过狱讼记录工作,并负责掌管有关文件和狱讼档案。后因家世而得为将,统兵出现在塞北。其弟蒙毅侍从秦始皇,据说是形影不离,深得信任。一边是蒙恬与扶苏,一边是秦皇与蒙毅,这是个相当微妙的组合。换言之,秦皇很可能借此而拉拢蒙氏,又可以以蒙毅为人质,提防来自蒙恬的某些不可测的变数。这种担心看来不是多余的。蒙恬死前就说:“今臣将兵三十余万,身虽囚系,其势足以背叛。”

  日期:2014-09-23 15:11:02
  【连载62】
  驾驭人众,恩宠是个办法,制造敌人亦不失为一个办法。统一之初,帝国的最高司法官仍然是廷尉,由李斯来担任。我们在前面说过,廷尉每年在合适的时间要到御史处核对律条,而御史是秦朝最高监察官——御史大夫的属官,其在秦皇时期权力很大,在皇帝身边,纠察百官,治理大狱,负责法律监督。御史大夫是以有干预狱案的权力。蒙毅爵上卿,在朝廷,他既不属于廷尉系统,也不属于御史系统,可是秦皇却将赵高的案件交由他来处置,这明显有违司法程序。没错,皇帝为防止冤狱的产生,经常会指派身边人如御史、谒者、侍中,前往核实口供,但这通常是在案件的“覆讯”即第二阶段来进行,在“案治”即第一阶段通常由廷尉主持。但秦皇没有遵照程序来做,他以他的罕见的意志力生生扭伤了本来昭如日月的司法进程。法家反对帝王将个人意愿强加于司法公器之上,但秦皇偏偏这样做了。越职行事,这在法家看来是死罪。以下的故事明明白白载在《韩非子》,秦皇理应是看到的,然而他一时的权宜之计,埋下了帝国倾覆的祸根。

  与秦孝公差不多同时代的韩昭侯,一次喝醉了酒睡着了,典冠者(掌管君主帽子的侍从)担心韩昭侯受寒,取来衣服盖在他身上。韩昭侯醒来,问身边的侍从说:“谁盖的衣服?”回答说是典冠。皆以为典冠要受到表扬的,典冠也做好了这方面的心理准备,可是韩昭侯却同时惩处了典衣(掌管衣服的侍从)和典冠。有疑问?任命申不害主持过变法的这位韩国国君说,惩处典衣是因为他没有尽到该尽的职责,而惩处典冠则是他超越了他的职责范围。韩非接着评论道:“韩昭侯并不是不怕着凉,而是认为侵犯他人职权的危害甚于着凉。所以英明的君主驾驭臣下时,臣下不得超越职权去立功,也不可以说话与做事不得当。超越了职权就处死,言行不一致就治罪。各个臣子都在他自己的职权范围内恪守职务而不越职取功,所说的话与所做的事相当,那么群臣就不能拉党结派、互相帮助、狼狈为奸了[6]。”有着深厚法理修养的秦皇不可能不明白这个理,何况秦律中还有“廷行事”,那都是开先例的事。更为可怜的是,二世别的本事没有,有样学样倒是样样精通。他变更廷审管辖权(更为法律),将阴谋处死亲兄弟的案件交由负责宫禁安全的郎中令赵高来办,这不驱狼入羊群么,枉法的结果可想而知。

  上卿蒙毅并不准备枉法,也不敢枉法,该怎么判就怎么判,于是“当高死罪”。“当”司法用语,意指用刑适当,用刑不当主审法官是要担责的。比如《法律答问》说:
  何谓“当刑为鬼薪”?当耐为鬼薪未断,以当刑隶臣及完城旦诬告人,是谓“当刑为鬼薪”。[7]
  什么叫“当刑为鬼薪”?应耐为鬼薪而尚未判决,以刑为隶臣和完城旦的罪名诬告他人,这叫“当刑为鬼薪”。
  日期:2014-09-24 08:41:40
  【连载63】
  对于蒙毅的判决,这时候秦始皇出面了,他以“高敦于事”为理由,认为赵高办事还算勤勉尽力,于是赦免了他,恢复他原来的官职。大赦是皇帝的特权,属法定范畴,不违法也不违规。赵高原来的官职是“中车府令”,秦皇相中他办事能力强,又精通刑狱法令,遂加以提拔。中车府令是宫中禁内的车府令,职务相当于皇帝的侍从车马班长,负责皇帝的车马管理和出行随驾,甚至亲自为皇帝驾御,职位至关紧要,非皇帝绝对信任的腹心亲近不能担当。想想现今领导的司机就知道中车府令的历害了。亲信斗亲信,有你秦皇的。

  赵高怀恨在心是自然的,明争暗斗地争宠或泄愤也是自然的,既然蒙恬与扶苏搅在了一起,秦皇不是“少子胡亥爱”么,赵高就“私事公子胡亥”。兵对兵,将对将,寸步不让,以秦皇的精明,岂能不知,心知肚明然后假装不知罢了。矛盾的总爆发是秦皇的死。本来相对平衡的力量瞬间发生倾斜,那是因为蒙毅恰好奉秦皇之命“祷山川”,没来得及赶回来。他快马加鞭也赶不上形势的变化。这对赵高来说无疑是天赐良机,否则一旦扶苏上台,蒙恬当权,他就得死,而且会死得很难看。他只得铤而走险了,而他竟然成功了。一只蚂蚁与一条浩瀚长堤,这是怎样一个玩笑。

  秦始皇的儿子、公子将闾死前仰开长叹:“天乎!”
  日期:2014-09-24 14:33:21
  【连载64】
  5.纵横疑云
  我一直以来有个疑问,客卿来来去去,走马灯似的,一忽儿是张仪为相,然后走了,一忽儿是甘茂为左丞相,又走了,再后来是孟尝君为相,鸡鸣狗盗之徒帮他脱了身,又跑了。这一来一去,又曾经官居显要,诸侯国是如何确保国家机密不泄露的?国防高边疆,政治、经济、文化,乃至国君的一举手一投足,皆可以是机密,并非那年代无机密可言。范雎和须贾出使齐国,齐襄王听说范雎口才了得,为表示敬佩,派人赏他“金十斤及牛酒”。作为随从的范雎有份,正经八百的使臣却没份,须贾表示跌了颜面,侧眼疑心是范雎“持魏国阴事告齐,故得此馈”,但表面上不好发作,只得将怒气收敛在肚皮里,就如吸烟高手能将空气的烟气再回收进嘴里一样,回去再跟你算帐。《史记》用词向来以精准著称,须贾的这一干心理活动仅二个字就表达,叫做“心动”。于是回到魏国的范雎,差点被国相魏齐打死。赵武灵王一度有雄心要打秦国,于是化妆成使者,从北方一线的云中、九原进入秦国,沿途就拿着小本本,亲自记录山川险要。两雄相见,秦昭王“怪其状甚伟,非人臣之度”,转念就派人去追,可惜赵武灵王已走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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