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够兑现的法律——秦史的秦律视野》
第11节

作者: 嵩阳云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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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常情况下,帝室财政归少府和水衡都尉掌理,大司农掌理国家财政。在秦代,大司农称为治粟内史,秦代又有少府这个官名。因此,加藤繁推测,汉代财政组织区别为两大系统的制度,当是承继于秦代。但又说“没有明确的证据”。钱穆先生在《中国历代政治得失》一书中指出:“大司农管的是政府经济,少府管的是皇室经济”。大司农的收入支销国家公费,少府收入充当皇室私用。皇室不能随便动用大司农的钱,这是有明确规定的。当时全国田赋收入是大宗,由大司农管。工商业的税收,譬如海边的盐,山里的矿,原来收入很少,由少府管。

  日期:2014-08-31 08:07:47
  【连载二十二】
  同样是日本学者的大庭修在《秦汉法制史研究》一书中对加藤繁的观点作出了进一步的阐释:根据加藤繁的研究,可以知道少府和水衡的收入主要依靠山泽园池税,市井税,口赋和苑囿的收放,公田收入,以及献物和酎金等。这样的山林川泽的收入,过去是在某种共同体的规定下公共使用的,但是到了战国时代,山林川泽逐渐被君主明确地作为个人的家产而加以掌握。其产物成为商业交易的对象,是专制君主权力的重要的经济基础。……如上所述,少府和水衡都尉是涉及到多方面的庞大机构,可以理解为汉代的皇帝仍然处于战国以来那种经济体制的延长线上。

  秦代就有“禁苑”这一设置,规格相当于县一级的管理机构。只是其行政首脑,而称啬夫。禁苑畜养珍禽异兽,种植名贵花木,离宫别馆,布满山坡,横跨溪谷,四周保护着堑壕、墙垣、藩篱,然后麋鹿漫步于原野,虎嘨于丛林,猿猴戏于树梢,展眼则绿茵如席,繁花作墙,瓦蓝的天空下,草木扶疏,芳香四溢,是乃惬意的皇室游猎之所也,后世称皇家园林。秦昭王时即有五苑之说,“秦大饥,应侯请发五苑之草著蔬菜橡果枣栗以活民(《韩非子·外储说右篇》)。”秦统一全国后,苑囿园池又有所扩大和发展。汉代的园池苑囿有一整套机构管理,单是上林苑就有令一人、丞八人、尉三十人。而上林苑是秦代就有的,位置在都城咸阳西南,纵横在渭水以南,面积开阔。像上林苑这样的国家一级苑囿,还有杜南的宜春苑。始皇又“尝议欲大苑囿”,东到函谷关,西到雍县和陈仓。始皇身边的伶人优旃说:“好。多养些禽兽在里面,敌人从东面来侵犯,让麋鹿用角去抵触他们就足以应付了。”虽然秦始皇听从了优旃的话中话,停止了扩建计划,然亦足见苑囿之大。始皇又“引渭水为长池,东西二百里,南北二十里,筑土为蓬莱山,刻石为鲸鱼,长二百丈”。这些苑囿园池,都圈占了大量耕地。刘邦还定三秦时,“诸故秦苑囿园池,皆令人得田之。”把开放秦苑囿园池,作为一重大措施来推行,说明秦苑囿园池占地面积是相当可观的。其中所产既可以活民,给基数并不是很大的失势之贵族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看来是不成问题的。

  日期:2014-08-31 14:49:31
  【连载二十三】
  公私分明是秦人制度性发建设的一大成就。你要说他妥协也可以。请记住,人的缺点就是优点的过度使用,制节中的优点才是优点。商鞅在这条路上走得很远,就算踩着地雷阵了也依然在前进,这就叫“极身无二虑”,千古以来也就他一人了。秦孝公放开手脚让商鞅去做,并不对他的所做所为横加干涉,我想千古以来亦难有其偶。阳虎是鲁国大夫季孙氏的家臣,却反过来攻打在鲁国执政的季孙、叔孙、孟孙三家贵族(史称三桓),失败后才逃去齐国。《韩非子·难四》总结说:“群臣皆有阳虎之心”,称孤道寡者能不战战惊惊么。田常对齐平公说:“施行恩德是人们所希望的,由您来施行;惩罚是人们所厌恶的,请让臣去执行。”这样由田常执行了五年,齐国的事最后只有田常点头才作数。于是田常想方设法、找出各种理由消灭了颇具实力的公族,这就把“田代齐姜”的基础打好了。商鞅手握生杀大权,机会是有的,反倒是秦孝公隐在台后不见声息,大权旁落一般,这很让人纳闷。不过从最后的结果看,商鞅与秦孝公,这对老搭档倒象是双璜,事情总是朝着他们预想的方向发展,总能风平浪静,化险为夷。比如秦孝公就闷不出声地解除了公族的武装,然后将鼻孔朝天的庶长一职和平地交给了商鞅。处理这样棘手的事情就跟切西瓜一样,没点斤两是办不到的。我总是觉得,秦孝公是历史上最能不动声色的狠角。

  商鞅也知道那些人的心理,梦想着有朝一日要打断他的鼻梁骨。于是每次出门,身强力壮的人做贴身警卫,持矛操戟的人紧靠坐车护卫,后边又跟着数以十计的武装车辆,车上林立顶盔贯甲的卫士。只要这些安保措施缺少一项,他就不出门。问题是他成功了,致于后来的死有诸多因素在里面,这且等后来再说。无论如何,作为改革家的商鞅,注定是伟大的。东汉的王充只一句评论他,也就够了。这就是:

  商鞅相孝公,为秦开帝业。
  日期:2014-09-01 08:11:54
  【连载二十四】
  第二章
  1.按人头计功
  公元前352年,也即秦孝公继位的第十个年头,秦国社会呈现出少有的欣欣向荣的局面,社会安定,人民团结,府库充实。这一年,商鞅成为大良造。秦孝公时期,大良造权威赫赫,既是政府的文官首长,相当于后来的丞相,同时又是军职,有统兵作战的权力。直到秦惠文王时期,秦国设立相国(正式设丞相是在武王二年),官职和爵位分离,这种情况才得以改变,大良造成为单纯的爵名,即二十等军功爵之第十六级:大上造。

  作为“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的配套措施,这一年,商鞅强势推出:“父子兄弟不得同『居』一室”。没地方住?住茅屋,钻山洞,就是风餐露宿,尊卑爵秩等级也不能不强调,这很可能就是商鞅所要表达的意思。《史记》提到:
  明确尊卑爵位等级,各按等级差别占有土地、房产,家臣奴婢的衣裳、服饰,按各家爵位等级决定。有军功的显赫荣耀,没有军功的即使很富有也不能显荣。

  不能显荣的直观表现之一就是“毋敢履锦履”,不准穿锦履。那么“锦履”是什么模样的呢?《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答问》说:用不同色彩的丝织鞋,鞋上有花纹,才算锦履;用锦做靯帮,惯例也算锦履[1]。汉高祖刘邦进一步规定:贾人不得衣丝乘车。其子孙“亦不得仕宦为吏”[2]。
  二十等军功爵自是成为新型社会伦理的策源地,同时又是播种机,宣传队和宣言书。通过它,不管是失势的贵族,还是翘首以待的庶民,还是期待再次拥有自由的奴隶,因为目标的清晰而明确,于是群情激昂,跃跃欲试。《睡虎地秦墓竹简·军爵律》规定:“欲归爵二级以免亲父母为隶臣妾者一人,及隶臣斩首为公士,谒归公士而免故妻隶妾一人者,许之,免以为庶人。工隶臣斩首及人为斩首以免者,皆令为工。其不完者,以为隐官工。”要求退还爵两级,用来赎免现为隶臣妾的亲生父母一人,以及隶臣斩获敌首应授爵为公士,而请求退还公士的爵,用来赎免现为隶妾的妻一人,可以允许,所赎的都免为庶人。工隶臣斩获敌首和有人斩首来赎免他的,都令作工匠。如果形体已有残缺,用作隐官工。仅此一条,便当有舍身忘死的人。为了理想而奋斗,这在当时的秦国不再是一句空话。毫无疑问,二十等军功爵之于历史进步,其意义不逊于隋唐的开科取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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