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8-02 08:44:43
1、西晋王朝法律文化的结晶——泰始律B
据《晋书》记载,《泰始律》一共21章、620条、27657字,但是经过很多学者的研究,也只找到了20章,如果不是古人数错了,那应该就是有一章丢失了,至于到底是怎么回事儿,也就只能靠大家自己去研究了。
由于中国古代法律都是以惩治犯罪的刑法为主体,所以刑事法律占很大比例。其中,刑名、法例二章在最前面,它们类似于我们今天法律的总则部分;盗律、贼律、请赇、诈伪、水火、毁亡、擅兴7章主要规定了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囚律、告劾、系讯、断狱5章,类似于我们今天的诉讼法部分,主要规定了审理各种案件的程序;杂律、户律、厩律、关市4章基本属于民法、行政法的范围;卫官、违制主要规定了西晋王朝的各种政治礼仪制度;诸侯律主要规定了为数较多的亲王们应该遵守的各种规范。
《泰始律》由于是根本大法,所以各种内容不可能规定的十分详细、也不可能经常改动,像军事、农业生产这些比较容易变化的方面,都通过一种叫做“令”的形式来做临时规定。“令”只要经过政府批准,是可以随意变动的,因此十分灵活,实行起来针对性和时效性也特别强。
根据《晋书》记载,西晋初年的律令都加起来,一共有2926条、126300句,全部编写成书一共60卷,各种已判决案例30卷。这样,西晋的法律体系通过律令结合的形式,既保持了自身法律的威严和稳定,又做到了结合实际,可以说是全面、精密、客观的古代法律的经典。
日期:2013-08-04 20:27:23
1、西晋王朝法律文化的结晶——泰始律C
《泰始律》规定已知的刑罚主要有死刑、流放、杖刑、鞭刑、囚禁、剃光头发(髡刑)、罚金刑,大量减少了适用于死刑、灭族、连坐的罪行,而且规定了出现谋反这种抄家灭族的大罪时,已经出嫁的女人不受牵连;还去掉了禁固相告之条,也废除了沿用很久的将逃避国家税收劳役的人罚做国家奴仆的规定。
最有人情味的是,《泰始律》还对过失犯罪者、老人、小孩、妇女做出特别照顾,如果这些人依法应该判杖刑,那么一律减少一半;如果有**长辈妻子的,直接杀掉然后扔到街上示众;如果**守寡的妇女,在监狱里关3年。最有突出特点的是,《泰始律》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提出了亲属之间犯罪的处罚原则,叫做“准五服以制罪“,也就是说血缘关系越近,晚辈冒犯长辈的处罚就越重,长辈对晚辈犯罪就越轻。也就是说,在西晋时代,儿子敢打老子,那几乎就是死罪,老子即使打死儿子,也会有很大的几率不受任何处罚。
司马炎在看到这部厚厚的根本大法以后,非常满意,颁布诏书对编订人员给与了高度赞扬,根据贡献大小一律升官赏钱,司马炎还亲自在金銮殿上讲解法律,并让大臣裴楷宣读。公元268年1月,《泰始律》正式颁布施行,司马炎宣布在这一年大赦天下。
不久,司马炎又命令明法掾(大法官)张裴和河南尹(洛阳市长)杜预对《泰始律》的相关规定再做进一步的解释和补充。张裴和杜预靠着对法律的深刻理解,对《泰始律》中很多容易混淆和没有提出的地方做出了明确的解释:
日期:2013-08-04 20:27:42
1、西晋王朝法律文化的结晶——泰始律D
1、在犯罪理论和罪名方面,明确的提出了很多常见犯罪的识别方法,比如说解释了欺君罪、诈骗罪、聚众造反罪、不敬罪、不道罪、恶逆罪、盗窃罪、贪污罪的表现形式;也明确区分了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的不同;还提出了犯罪预谋、犯罪未遂、共同犯罪的概念。
2、在刑罚方面,提出了可以用钱赎刑,并提出了各种刑罚的种类,比如说将死刑明确分为斩首、弃市(杀死后放到公共场所示众),以及其它刑罚数罪并罚的最大期限。
3、在官员职务犯罪方面,规定了官员利用自己的权势非法侵占国家、百姓财产的罪名,同时规定了官员不能非法对百姓进行殴打和侮辱。
4、在案件审理程序方面,提出了官员正确审理案件的方法、程序,最能体现出这个法律解释水平高超的是,它提出了刑罚对象的年龄限制,比如80岁老人除非杀人不再判刑,即使告他谋反都赦免,而且告他谋反的人要以谋反罪处罚,而年龄小于10岁的人,一律判定没有行为能力,所以不能告别人也不能成为被告。
《泰始律》已经足够科学,而张裴和杜预的解释,更是让这部法律锦上添花,张裴和杜预的解释,也在完成以后和《泰始律》本身一起颁布施行,因此《泰始律》也被后人称作张杜律,以表达人们对张裴和杜预这两位法律大家的敬意。
为了显示《泰始律》的威严和普及这部大法,当时的侍中(皇帝高级顾问)卢珽和中书侍郎(皇帝办公室委员)张华同时给司马炎写信,请司马炎把《泰始律》当中涉及死刑的条文摘抄下来,放到公共场所的布告栏上让百姓学习。
但是我们仍然要强调的是,《泰始律》终究是士族控制百姓的一部保障士族特权的法律,所以它当中有很多保护高官贵族特权和侵害百姓利益的地方。比如说,它继承了曹魏帝国时期的“八议“制度,就是当皇帝的亲戚、朋友、三品以上官员和享有一品爵位的人、对国家有大功劳的人、有巨大才干、道德十分高尚、劳动模范、前朝皇帝的后代等被尊为国宾的这8种人,他们如果犯罪,司法部(廷尉)不能直接把他们逮捕判刑,必须请示皇帝决定,或者合法的减轻处罚。再比如说,如果家里的奴仆、佣人敢顶撞主人,那么主人就有权杀掉他。
但是,无论如何,《泰始律》都是我们古代中国法律当之无愧的瑰宝,它不仅在西晋时代通行全国,在西晋灭亡以后,仍然在中国大地上建立起来的不同国家不同程度的使用着,并且,这种法律儒家化的思想,一直影响到几百年以后的隋唐时代,进而一直传承到清朝末年。
日期:2013-08-04 21:14:06
2 、西晋政治的核心制度——九品中正制
西晋王朝统治阶层士族能够产生和存在的基础,就是九品中正制。
那么这个九品中正制到底是什么东西呢?
我们前面说过,士族是由名门望族转化而来的,那么士族的官员选拔标准,也是根据名门望族的选拔标准一步一步演化来的。
东汉时期实行的是官员选拔制度、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查举制度,基本程序是这样的:各地已经形成的名门望族以老百姓的名义,以儒家道德水平为最主要标准,来对本地的官员候选人进行评价,然后反馈给政府,一个人优秀不优秀,到底有多优秀,全看那些名门望族的评价,他们的意见就是所谓的“民意”,政府就是依据这种“民意”来决定候选人是否有资格当官、该当多大的官。
在东汉末年,这种其实由地方名门望族操纵的民间评价,基本上已经能够决定官员选拔,甚至,很多人为了得到名声,专门花钱托人情去找名门望族里面出名的所谓“名士”给自己来个好评价,以用来让政府知道进而升官发财。这种人里面有一个代表,就是奠定曹魏帝国基础的曹操,他就曾经找到当时的名士许劭,用尽了各种办法让许劭给自己一个好的评价,然后就用这个评价当成了自己的形象广告,最后被推举为孝廉,进入官场。
董卓时代以后,天下大乱,人到处乱窜,来自什么地方的都有、什么出身的都有,这个时候即使想再按东汉那种和平时期的家乡评价制度去评价人才,已经完全不可能了,但是完全新创造一套用人机制,又没有那么多时间和精力。根据《宋书》记载,曹操在逐渐统一北方的过程中,开始设立一种新的九品制度,来对手下的人才进行分级。但是,曹操时候的这个九品,只是个临时性、应急性的制度,它是为了分级而分级,并不特别代表谁家的利益。
日期:2013-08-04 21:48:46
2 、西晋政治的核心制度——九品中正制B
曹操是宦官家族出身的,论起祖上来,和名门望族甚至是利益冲突的双方。无论是从感情上还是利益上,曹操都和名门望族非常合不来,他将任用官员的权力统统收归自己的中央政府,严厉的反对那种地方名门望族以所谓的“民意”影响官员选举的做法。所以,在一段时间之内,那些所谓的名士,一部分被曹操一刀结果,一部分就被吓的尿了裤子老老实实。
但是,从另一方面来说,曹操尽管讨厌名门望族,但不可能把这个社会中坚阶层的人全部杀光,只要不影响曹操任用官员的权力、拥护曹操,在地方上十分有影响力的名门望族,仍然是曹操最欢迎的人。因为,名门望族毕竟是地头蛇么,战乱造成了老百姓跟随大大小小名门望族或者流动逃荒、或者占地自保,曹操除非是超人,不然根本不可能把地头蛇挨个儿干掉,也只能采取合作态度来吸引更多的名门望族、进而带动更多的老百姓来加入自己。
其实在曹操最开始单干的时候,他就已经指定少数忠于自己的名门望族人士,来全权选拔他们的老乡们当官。比如,在官渡之战前,他的人才,基本都是靠荀彧介绍的河南老乡;在官渡之战后,他又选了河北名士崔琰(眼)做他的人事部长,来选择当地的人才;在降服荆州之后,曹操又命令原来荆州名士韩嵩,全权负责对荆州人才进行评价,然后根据韩嵩的评价,给这些人才大大小小的官职。这样,名门望族选拔官员的权力,反而进一步借助曹操政府选拔官员的名义而更加强大。曹**后,他的继承人曹丕终于正式承认了名门望族在事实上垄断官员选拔的权力,这就是九品中正制,名门望族,也从此正式成为士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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