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文帝惩于天下数百年分裂混乱的教训,为加强中央集权下诏废除魏晋南北朝的“九品中正制”,行考试法选拔皇朝官员。隋炀帝大业年间中国的科举制度正式诞生,其后在李世民大皇帝和武则天女皇时代科举制度走向完全成熟,文举与武举俱兴为国家输送人才。
皇朝时代行科举制度意义之重大,措施之前卫不是本书关注的主要内容,我们需要明白的也是前人疏忽的意义在于:科举既是古代中国国民普遍的基本政治权利,也是针对全体国民的无差别的一项经济福利。
原因很简单,这和唐朝实现的官制改革有关联。大唐以前,历朝官制沿袭西汉经典体制,即朝廷任命各级行政体系的主要官职,给他们相对很高的俸禄,其办公幕僚和属吏一般由官员自己组织,雇佣助手的费用由主官自己的俸禄承担。唐朝开科取士,对选官任官进行了重大革命,地方官员体系全部由中央任命派出,包括专业的吏员,而人选主要来自于每年选拔的人才。旧体制作为过渡只在唐初一段时期存在,所以常见“开府仪同三司”的安排,即重臣可以比照古代大司空、大司马、大司农的仪仗设立自己的办公署,改革后则完全成为一种荣誉而非行政实体。
日期:2011-09-06 15:07:05
唐朝官吏的经济待遇虽然不如前代(官员多了自然待遇下降,但是都是净收入,一般不需要自己再雇人当帮手),但是和普通国民比还是相当高的。
以正三品京官为例:年禄米400石,职田9顷,杂役38人;政府还定期发放服装与薪炭,每日供应食品与免费工作餐;重要节日赐绢帛、金银器、杂彩不等(包括夫人);家遇丧事,政府安排营墓夫60人役使10天,按品级高低发给丧葬器物并慰问绢、布、绵与粟。
官员有特殊贡献,皇帝与有司(吏部)还会给其记功并行赏赐。同时唐制赋予官吏其它一些福利待遇,如亲属免役、住房、乘车、受田、子孙可优先入学和做官,唐朝官员每工作10天一休息,父母亡故允许“丁忧一年”(在家行孝休息),官员年满70岁可以合法退休,僚属还会给退休者举行欢送仪式。
从前的皇朝选官制度有利于权贵豪门,当官往往是特定阶层的专利,大唐的科举与派官却对所有国民都是开放而公正的,包括“外国来华移民”或者是异族属民。虽然在微观操作上难免也会有个别人舞弊,但从制度上无疑是种巨大进步。
所以说皇朝时代科举制的意义绝非政治权利和社会流动性那么简单,它是与经济利益直接挂钩的,是一定程度上的国民福利。至于国家为了兴教育人而公费办学助学并照顾学子的经济措施,这些更不消说,都是经典的国家福利。
日期:2011-09-06 15:15:16
【“府兵制”和军人的利益】
隋唐著名的“府兵制”也和军人及军属的福利直接挂钩。府兵制最早渊源于北魏皇朝的军制传统,鲜卑人当兵、汉人务农、北方草原被征服各族当牧奴;由于当兵者一般都属于统治民族出身,所以统统免税、免除兵役之外的所有徭役。西魏宇文泰时期改革完善了府兵制,后起的隋唐两朝形成了完整周全的体系,直到盛唐天宝年间才废除。
这种制度下,朝廷对府兵的农耕、训练与作战做了详细的规定,有关将士及军属的福利保障也制度化,可以享受免除赋税与徭役的优惠。除了历朝原有的奖励军功、安葬烈士、抚恤遗孤安排外,这一时期关于军人复员(残废或生重大疾病)、退役(年龄超过服役期)也有相应安排,可以享受地方政府和父老乡亲的精神慰问与物质照顾,部分符合条件的可以优先担任丨警丨察、吏员与教练,这些是新的进展与突破。这项传统延续到现代就是军人转业安置,属于中国特色的军人福利。从前政府只是给予退伍者以精神鼓励与物质资助,并不直接安插到各种单位里就业,新中国则强化了从军者的福利。
像“木兰不用尚书郎”那样的特赐官职在唐朝依然保留,但是它是科举选官的补充而非主流,即便纯粹武职也如此。总体来说皇朝时代对军人及复转军人的照顾一般限于物质而不是官爵,个别战功彪炳且才能卓越者才有破例,而现代中国在这方面的做法既与传统有异也和其它国家不太一致。当然毛主席时代的做法我们可以理解,毕竟打江山有战功、牺牲大,同时当年“又红又专”的革命干部貌似是稀缺,所以我们可以看到陈毅元帅抓外交、贺龙元帅管体育的故事。而国家经过多年的变化,这种做法就值得商榷,包括现行的军官转业安置工作做法。这不是反对共和国尊重和优待军人的传统,而是新的时代应该有更合适的制度酬谢军人对国防的贡献,比如高安置费自主择业的新模式就很好,不然我国的做法既和世界惯例有差异、也不符合现代社会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则(我们始终是按照官职高低来对应安排就业的,对士兵的考虑就少些),大家在部队是军人要遵循军队的组织原则,但是转业或复员为民时就宜适用正常的民众社会法则。
日期:2011-09-06 15:23:46
【“均田制”】
在皇朝中国时代,普通人生活幸福的最大保证与根本来源毫无疑问是土地。“均田制”便是隋唐两朝最根本的政治措施与经济制度,是最重要的国民福利保障。
隋唐“均田制”也是追随北魏皇朝土地政策改革的脚步。西汉以自耕农为主,东汉地主势力抬头,三国、两晋的汉族统治区土地兼并泛滥成灾,16国则制度各异,农业生产也缺乏长期持续的稳定环境。
前秦帝国因统一中国的努力失败而灭亡后,北魏在混战中逐渐成为北方的霸主。
一般人常误以为拓跋鲜卑是逐水草而居的纯粹游牧人,其实他们早在四世纪末就在河套地区 “屯田”务农。攻灭了慕容家族统治的后燕之后,拓跋氏在首都平城(今山西大同)附近实行“计口授田”制度。北魏将后燕几十万俘虏强制迁徙到平城地区,给各族人民分配耕地和耕牛,武装监视大家当农奴为拓跋鲜卑劳动。平城周围被划分为王畿,王畿之外分为“四方”与“四维”,合称“八国”,北魏的管理官员命名为“八部大夫”或“八部帅”。从这些古色古香的汉语词汇与制度里,我们可以看出拓跋氏文化上显然受到早期投奔他们的汉族流民和豪门的影响相当严重,这套制度的设计者对先秦的上古体制颇为倾慕。“平城八部”也是后来鲜卑人“上八姓”(鲜卑贵族姓氏汉化,其中穆、陆、贺、刘、楼、于、嵇、尉为尊)与八柱国将军的渊源,远至契丹八部、女真八旗都依稀是受到这个典故的影响。
文明太后和魏孝文帝拓跋宏“太和改制”时正式推行“均田令”,对所有百姓包括奴婢实行授田,政策中专门就老少残疾与鳏寡孤独有适当照顾。不过总体来看,平城“计口授田”是为了进行奴隶制生产而不是惩戒于从前土地兼并危机带来的危险,“太和改制”的均田法也是为了恢复荒废的农业生产而不是克服前朝的土地资源占有失衡带来的社会弊端。
继魏孝文帝太和九年(公元485年)颁行“均田令”于天下后,东魏、西魏、北齐、北周、大隋朝都承袭了这种体制。在强大的李唐皇朝,“均田制”曾长期是国民的标准经济福利和政治权利,直到唐德宗建中元年才瓦解。
日期:2011-09-06 15:57:20
唐“均田制”规定:普通百姓丁男及中男各受“口分田”80亩、永业田20亩。老男、笃疾、废疾受口分田40亩,寡妻妾受口分田30亩。丁男和中男以外的受田者如果是户主,则受永业田20亩,口分田30亩。
城乡农者外的杂户受田若百姓。工商业者、官户受田标准减半;道士受口分田30亩,女冠(道姑)受口分田20亩,僧尼同道士、女冠。其他的普通妇女,户籍不在国家的黑人黑户,没有人身自由权的官私奴婢均不受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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