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道与仕途——秦汉朝野宫廷五百年》
第28节

作者: 白衣少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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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冠。一曰武弁大冠,诸武官冠之。侍中、中常侍加黄金珰,附蝉为文,貂尾为饰,谓之“赵惠文冠”。——范晔《后汉书•舆服志》
  武冠,俗谓之大冠,环缨无蕤(ruí),以青系为绲,加双鹖尾,竖左右,为鹖冠云。——范晔《后汉书•舆服志》

  中级军官俑:服装有两种:第一种是身穿长襦,外披彩色花边的前胸甲,腿上裹着护腿,足穿方口齐头翘尖履,头戴双版长冠,腰际佩剑;第二种是身穿高领右衽褶服,外披彩色花边的齐边甲,腿缚护腿,足穿方口齐头翘尖履,头戴双版长冠。
  下级军吏俑:身穿长襦,外披铠甲,头戴单版长冠,腿扎行縢或护腿,足穿浅履,一手按剑,一手持长兵器,另外也有少数下级军吏俑不穿铠甲,属于轻装官吏。
  轻装步卒俑:身穿长襦,腰束革带,下着短裤,腿扎行縢(即裹腿),足登浅履,头顶右侧绾圆形发髻,手持弓弩、戈、矛等兵器。
  重装步卒俑的服装有三种:第一种是身穿长襦,外披铠甲,下穿短裤,腿扎行縢,足穿浅履或短靴,头顶右侧绾圆形发髻;第二种的服装与第一种样式略同,但头戴赤钵头,腿缚护腿,足穿浅履;第三种的服装与第二种样式相同,但脑后缩板状扁形发髻,不戴赤钵头。
  战车上甲士:服装与重装步卒俑的第二种服装相同。

  战车上御手的服装有两种:第一种是身穿长襦,外披双肩无披膊(即臂甲)的铠甲,腿缚护腿,足登浅履,头戴长冠;第二种的服装是甲衣的特别制作,脖子上有方形颈甲,双臂臂甲长至腕部,与手上的护手甲相联,对身体防护极严。
  骑兵服装:身穿胡服,外披齐腰短甲,下着围裳长裤,足穿高口平头履,头戴弁(圆形小帽),一手提弓弩,一手牵拉马缰。
  (未完待续)
  日期:2011-07-23 17:48:58
  黑水帝国2-8:横征暴敛赋税重
  秦简公七年(公元前408年),秦国颁布了“初租禾”。“租”是土地税,“禾”是粮食,按照土地亩数征收租税,但已落后鲁国的“初税亩”一百八十年之久。这也反映了原先作为贵族的公田,已慢慢转变为国家或私人所有,小农经济逐步形成。

  秦献公七年(公元前378年),秦国颁布“初行为市”,允许在国都内进行商业活动,此举一定意义上促进了货物的流通,也促进了秦国的商品经济发展。
  关于秦朝的赋税制度,史书记载甚少。即使是《睡虎地秦简》对秦国和秦朝的赋税制度也不多见。而秦国及秦朝的税目包括:田租和田亩附加税、口税、关市之税和商品税、山海泽之税。
  第一:田租。这是作为课税基础的赋税。
  春秋和战国之际,中原地区诸侯国纷纷实行按私有土地数量征收田税(如鲁宣公十五年的“初税亩”)或田赋(如鲁襄公十二年的“用田赋”)时,地处西陲的秦国封建生产关系出现较晚,但也逐渐出现了土地私有制。秦简公七年(公元前408年)实行“初租禾”制,算是秦国按田亩课税制度的开端,但这时是有无“田租”之名,尚无从肯定。不过,到了“商鞅变法”时已经有“田租”之名。西汉董仲舒在追述商鞅变法时提起“田租、口赋”。《睡虎地秦简》的《法律答问》中只有一则有“租”的简文。

  《睡虎地秦简•法律答问》的简文提到,要判断“部佐”是否“匿诸民田”时,必须区分“已租诸民”和“未租”两种情况,只有“已租诸民,弗言,为匿田”。这里的“租”是为征收田租的“租”,还是出租田地的“租”,也尚无详细和真实记载作为判断依据。
  舍地而税人,地数未盈,其数必备——杜佑《通典•食货》
  不论实际土地有多少,一律按官府掌握的每人应有土地的亩数来摊行征收,即使没有那么多的土地也要按此数目征税。田税为“什一之税”分为“谷票”和“刍稿”两项。当时的人民一般是“五口之家占田百亩”、“百亩之收不过百石”,按照“什一之税”应交十石。
  《睡虎地秦简•秦律十八种•仓律》记载有“入禾稼、刍、稿、轨为籍,上内史”的规定,又有“入禾仓,万石一积”的律条,可见官仓里确实有征收来的粮食。这些官仓的粮食除一部分来源于人民缴纳的地租,其中必然包括“租禾”的田租。也说明秦国的田租制度在秦简中也有间接的反映,且其为实物税。
  至于始皇,遂并天下,内兴功作,外攘夷狄,收泰半之赋,发闾左之戍,男子力耕不足粮饷,女子纺绩不足衣服。——班固《汉书•食货志》

  秦始皇帝期间出现了“收泰半之赋”的情况,“赋”应是指田租而非口赋,因为只有田租的征收才有按田亩产量计算出“泰半”的比例。因此,秦国到秦朝的田租税率有一个逐步加重的过程。
  (未完待续)
  日期:2011-07-24 12:44:56
  黑水帝国2-8:横征暴敛赋税重(2)
  第二:田亩附加税。这也是作为课税基础的赋税。
  复做阿房宫。外抚四夷,如始皇计。尽征其材士五万人为屯卫咸阳。令教射狗马禽兽。当食者多,度不足。下调郡县转输菽粟刍藁,皆令自赍粮食,咸阳三百里内不得食其谷。用法益刻深。——司马迁《史记•秦始皇本纪》
  “秦之时……发谪戍,入刍、稿。”高诱注曰:“入刍、稿之税,以供国用。”——刘安《淮南子•氾论训》
  以此能反映在秦二世皇帝的时期,当时的各县就有“刍、稿”税的征收,但“刍、稿”税率及征收方法也不明白。
  《睡虎地秦简•秦律十八种•仓律》记载有“入禾稼、刍、稿、轨为籍,上内史”的规定,而《睡虎地秦简•秦律十八种•田律》有“禾、刍、稿撤木、荐,辄上石数县廷”等律条。证明官府粮仓中同时存在谷子和刍、稿的情况。因此说明,“商鞅变法”之后,秦国就已出现刍、稿”税。
  《睡虎地秦简•秦律十八种•仓律》规定:“入顷刍、稿,以其受田之数,无垦不垦,顷入刍三石、稿二石。刍自黄■及■束以上皆受之。入刍、稿,相输度,可也。”这些说明“刍、稿”税的税率为每顷田地纳刍三石和稿二石,其征收办法是凡可以作为饲料的树叶和乾草等都可以充税,并由纳税者运送到官府过秤。

  (未完待续)
  日期:2011-07-25 10:23:10
  连载千古一帝始皇崩(1)
  秦始皇帝统一了六国,帝国的疆域东至海暨朝鲜,西至临洮、姜中,南至北向户,北据河为塞,并阴山至辽东,在中国历史发展开上开启了新的一页。而秦始皇帝的一生富有传奇色彩,他在十年的时间里统一了山东六国,使得中原重返大一统时代,为了巩固中央集权制度,将全国划分为三十六郡,统一文字、货币、度量衡、车同轨、书同文,此外,他大修驰道、开灵渠、筑长城、修直道、疏鸿沟。与此同时,他先后五次带领文武百官和庞大的车马仪仗队巡游全国,沿途供办耗资巨大,劳民伤财也不可胜计。秦始皇帝五次出巡全国的目的各有不同,他以政治目的为先,巡行郡县,宣扬功德,威服四海;访求神仙,寻求仙药,以期长生不老;考察各地民情,规范各方风俗,维护六国故地的安定,巩固秦朝封建统治,但他用自己一生的五十个春秋完成了一庄庄前人无可比拟的霸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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