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世家.晋国的外来户—追寻二千年前的文明与暴力,真相与人性》
第33节

作者: 非洲小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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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2-05-08 15:5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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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赵盾专政
  第七节 夷搜之法是部空前绝后的判例法(下)
  7、一部空前绝后的判例法(下)
  赵盾推出晋国首部大法夷搜之法,就是要改变以往“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那种一国两制局面,将晋国上到王公贵族,下到庶民全都纳入法治范围。那么夷搜之法的具体内容又是什么呢?
  想当初,晋文公重耳为了确保公室独大,跟舅父狐偃玩了三年的角色大逆转,阐述的就是三个字。

  一个是义字,讲的是下级忠诚上级,核心价值观就是君臣大义。
  一个是信字,讲的是上级号令下级的无上威信,核心价值观就是君权至高无上。
  一个是礼字,讲的是能力让位于关系的周礼,核心价值观就是顺公室者昌,逆公室者亡。
  赵盾夷搜之法的具体内容,也就是剩下的二十四个字,讲得也是三个字,一个是义,一个是信,一个是法。
日期:2012-05-08 15:5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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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法罪,辟狱刑,董逋逃”,这九个字讲的是“义”,大意是,百官要依据夷搜之法的精神秉公执法,清理诉讼积案,缉拿逃犯。引申开来讲,一个人若能恪尽职守,胜任工作,就尽到了做臣子的义务。
  “由质要,”这三个字讲的是“信”,大意是,国家倘若发生重大军政外交事件,诸如任命三军六卿,或跟他国建立战略盟友关系,或向敌国宣战,国君要向官员颁发印信,下达正式的书面指令,以示授权和授信,正所谓“质”。国家财政出入要有会计纪录可以查询,民间经济往来依据契约及账目凭证,如此强调国家信用,还尊重民间信用,所谓“要”。引申开来讲,威与信不可分割,国君或者朝廷想要建立权威,号令臣民,必先取信于臣民。

  看得出来,赵盾夷搜之法固然谈“义”和“信”,却跟重耳强调的“义”、“信”的含义背道而驰。
日期:2012-05-08 15:59:06

  “治旧洿,本秩礼,续常职,出滞淹,”是夷搜之法最后十二个字,讲的是用人之法,大意是变革不合时宜的旧制度,管理好百官,职位若有废缺,要任用贤能,尤其要向民间贤能开放做官的通道。引申开来讲,就是要任人唯贤,论功行赏。
  站在历史的角度来看,夷搜之法旗帜鲜明的否定以血统定人生的旧制度,肯定英雄不问出身,强调唯材是举,任人唯贤,甚至向民间贤能开放做官通道,这是值得肯定的,于是乎,士人阶层或平民阶层的优秀人士有了上升通道,旧贵族们世代坐享一个城池的旧秩序面临解体,优质的社会资源将可能由更多的人来共享。
  不仅没有出身的优秀人士能从夷搜之法中受益,有实力的贵族们也能从中受益。
日期:2012-05-08 16: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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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些年来,虽然贵族们开始雄起,但是君权依然名正言顺、至高无上,国君所在的公室仍然是晋国头号领主。
  曾几何时,晋襄公能够动用亲信的大夫,就不理会三军六卿。能不授信就不授信,任凭三军六卿的席位空缺,为的是不让大权旁落。
  至于领地方面,公室为了维持晋国第一股东的地位,自然对贵族们竭尽所能的控制、限制和打压。倘若迫不得已向贵族们配发原始股,也就是分封土地,就故意“经界不正,井地不均”,让贵族们彼此内耗。然后,通过横征暴敛,压缩贵族们的盈利空间;最后倘若时机成熟,不妨灭掉贵族,收回领地,扩大公室的股权。除此之外,还严禁贵族们私下兼并、重组与集中,严防晋国出现第二大股东、三大股东,如此等等,不一一而足。

  贵族们向来见风使舵,倘若君权强大,就明地里装孙子,暗地里使坏;倘若君权不够强大,还落下把柄,贵族们就不会客气。
  六卿空缺,国君不肯补员是吧,赵盾夷搜之法“续常职”这条就是反制条款。
  每有重大军政外交,国君绕过六卿,任命亲信大夫是吧,赵盾夷搜之法“由质要”这条就是反制条款。
  就这样,晋国三军六卿就成为朝廷常设官职,有实力的贵族开始轮流坐庄,共享三军六卿的席位,渐渐成为晋国的卿族。

日期:2012-05-08 16:0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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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话说回来,赵盾冒着极大的政治风险推出夷搜之法,自然不是为了成全士人阶层或平民阶层的优秀者,也不是要为其他贵族们作嫁衣裳,归根结底是为赵氏家族谋福利。
  其一,士人有了上升通道,就会拥护赵氏家族。

  其二,其他贵族能够拿到三军六卿的席位,赵氏家族也不会空手而归吧。
  其三,赵盾还可以利用执政的位置,以及夷搜之法“由质要”这一条款,为赵氏家族名正言顺拿到更多的东西,最重要的自然是领地了。
  比较而言,有关领地的兼并,武力掠夺从来是最后的也是最坏的选择,反之,在尊重强权与实力的前提下,引进合同契约来解决领地事宜,既可以避开来自最高君权的干涉与阻扰,也可以尽量让兼并行为变得看视合法、温和、文明。
  倘若实力相当就友好协商;倘若实力强大,就逼迫对方签订不平等契约,能不杀人就杀人,能不流血就不流血。
  其实东周列国依据契约解决土地事宜的先例不少。夷搜之法的前一百年,春秋首位强人郑庄公经过十几年时间的漫长谈判,终与鲁国成功互换国土。此外,郑庄公还与周天子互换过土地。晋国在夷搜之法实施之前,也应该存在交易领地的先例,否则夷搜之法这部“事典”就会沦落为一部不折不扣的空典,没有“故事”可以遵循。

日期:2012-05-08 16: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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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之,倘若以利益的角度来评价夷搜之法,可以如下总结:夷搜之法对没有出身的优秀人士有利,对有实力的贵族有利,对当今晋国执政赵盾有利,但就是对国君以及国君所在的公室没利。
  由于夷搜之法破坏了以往的一国两制,有悖周礼“亲亲”、“尊尊”的理念,归根结底损害了国君的利益,并且不可避免带来国君与贵族的冲突与杀戮,新旧贵族的冲突与杀戮,所以百多年后的忠君楷模孔子一言以蔽之:“乱制”。(注1)
  夷搜之法虽然推崇法治,但强调六卿之权(相权),限制君权,完全不同于战国时期的法家,一味强调君权与集权的法家,也因此不为后来的法家所提及。
  关于夷搜之法,还有两个地方值得一提。
  第一,如果法的制定者为人处世不够老道,头脑不够睿智,政治手段不够高明、人生阅历不够丰富,是不可能如此独辟蹊径,富于创见,制定一部中国历史上罕见的事典,一部洋溢着经验主义、不无政治智慧的判例法。
  第二,如果法的制定者没有历经创业的艰难,只是二世子、三世子,似乎难能意识到士人阶层的价值,以及最大程度照顾他们的利益诉求。

  然而夷搜之法出台的这一年,赵盾尚不到35岁,(注2:)其此前并无骄人的政绩,也欠缺深厚的人生阅历,似乎难能创造这部罕见的夷搜之法。
  多年后,曾经有一个晋国贵族这样评价赵衰、赵盾父子。赵衰是“通晓前代典章,以辅佐文公,精通法令,用来治理晋国”,堪称“文韬”。赵盾是“犯言直谏、危身奉上”,堪称忠诚。(3)
  鉴于赵盾夷搜之法是对赵衰披庐之搜言论的深化与注解,结合晋国贵族们对赵衰、赵盾父子的不同评价,或许可以认为夷搜之法的的贡献者不是赵盾,而是在国际国内享有盛誉、堪称晋国中梁砥柱的赵衰,赵盾可能只是作夷搜之法的鼓吹者与推行者。
  这个时候不由得叫人感慨,晋文公重耳当年反对晋秦交恶,或许是想送给儿子姬欢一顶霸主的头衔;赵衰终生不登三军六卿的第一把交椅,或许是要送儿子赵盾一部夷搜之法的秘笈。
  护犊之心,人皆有之,人生的路终究要靠自己,既然霸主的头衔帮不了姬欢,那么夷搜之法这部秘笈又能相助赵盾多久呢?
  下集预告:

  8、胜利者赵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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