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的房地产调控,我们收获了什么?写在房价暴涨前》
第20节

作者: kknd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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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谢,宇文泰和苏绰的故事没听过,楼主的历史功底很深厚,呵呵,受益匪浅。
  也希望别的同学多多发言:)
  楼主喜欢看美女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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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呵呵,美女才是城市最靓丽的风景啊

日期:2010-09-06 09:00:26

  新穷三代。。。ORZ
  我可不想做穷一代。。。。
  房子真的让人抓狂,当跟你同样起点的人早你三年买房的时候,这种感觉尤为明显。
  我老公是77年的,他一个女同学2007年底在清河新城买了一套房,一百多平100多万吧,找家里东拼西凑的全款。其实当时我老公也能拿出100w不用借钱的,可是他偏不听我的话,认为清河在五环外,那种地方还要100多万不可思议。结果北京经历了09年的疯狂以后他同学那套房子已经翻倍,借的钱也已经还清。
  而我们呢,在犹豫和老公的优柔寡断中错过了时机,终于在2010年3月最疯狂的时候入手了,这时候即使首付160多万,还要背负100多万的贷款,生活质量比他的女同学差的不是一点半点。

  这是真实发生的事情,犹豫和无知真的能让人付出很大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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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河新城好像是50年产权吧。反正我对50年产权的都不感冒。
  我一朋友06年买的水木天成,买时5000多,现在25000,调控都不带降价的。

日期:2010-09-06 10:02:41

  最早的房产交易,出现在一个名字叫“盉”的西周青铜器上。在公元前919年农历三月份,一个叫矩伯的人分两次把一千三百亩土地抵押给一个叫裘卫的人,换来了价值一百串贝壳的几件奢侈品,包括两块玉,一件鹿皮披肩,一条带花的围裙。
  周厉王三十二年又发生了一宗土地买卖。这宗土地买卖的交易过程也被刻在青铜器上。
  这次记录的是周厉王买地的事,周厉王为扩建王宫,买下一个叫鬲从的人的地,没有立即给钱。鬲从担心周厉王赖账,周厉王派人对鬲从说:“你别怕,我一定会照价付款的,如果我赖账,就让上天罚我被流放好了。”这是个很毒的誓。
  周厉王买地花了多少钱,铭文上没写。不过李开周说,有人买地,有人卖地,说明当时除了有土地抵押,还存在土地买卖,房地产市场已经有了雏形。
  隋唐时,有个叫窦乂的人,他生在陕西,很小的时候就死了爹娘,无依无靠,跟着舅舅一块儿生活。他舅舅是个公务员,住在长安城。窦乂先通过卖鞋、卖树等生意赚了一些钱,后来有了80万钱的身家,于是开始向房地产行业进军。当时长安西市有一个废弃的化粪池,面积不小,有十几亩,闲置七八年了,一直没人买。窦乂把它买了下来,雇人填平,在上面盖了20间店铺,租给波斯胡人做生意,平均每天都收上来几千钱的房租。

  再后来,窦乂听说当朝太尉李晟喜欢打马球,于是斥资70万钱买下一块地,又花30万钱把这块地建成一片马球场,送给了李晟。李晟很高兴,从此跟窦乂结成死党,有求必应。有这种靠山保驾护航,窦乂发得更快了,不到40岁就成了长安首富,人称“窦半城”。
  除了像窦乂这样的开发商,古代的业余开发商还有一些是公务员、退休干部等,甚至官府自己就是开发商。
  比如在北宋,中央政府下面就有个专门搞开发的机构,叫做“修完京城所”。这个机构本来只能是修筑城墙和宫殿,后来城墙修得差不多了,宫殿也盖得够豪华了,这个机构就开始转型,开始给中央财政搞创收。怎么搞创收呢?修完京城所向朝廷请示,划拨给他们大片地皮,他们在上面盖住宅盖店铺,盖好了,有的卖给老百姓,有的赁给老百姓,给国库做了很大贡献。

  古代是没有专业的开发商的。做开发商最需要的是钱。买地、买建材、雇人、摆平关系,哪个环节都得花钱。尤其买地,流动资金不能少,钱不够,就得找同行拆借,或者找银行贷款。古代没有银行,但有钱庄,可是钱庄规模一般很小,即使有一些大型的全国连锁的钱庄,他们也不做开发商的生意,都把钱借给别的老板了。史料上有这样两个办理房地产抵押贷款的例子,一个是南北朝时候的梁朝郡王萧宏,让人家拿着房契去贷款,一张房契最多只贷给几千钱;还有一个是明朝嘉庆年间山阴县的一个富户,名叫求仲,最多的一次才贷给15000文。这点儿钱别说搞开发,吃一顿大餐都不够。

  直到民国时期,外国银行纷纷到中国开展业务,开发商们才能贷到大笔的贷款。所以中国的职业开发商直到民国才出现。
  古代开发商如果大量囤地得挨板子
  以唐朝为例。唐玄宗在位时,土地政策里有这么一条:“应给园宅地者,良口三口以下给一亩,每三口加一亩,贱口五口给一亩,每五口加一亩,……诸买地者不得过本制。”意思就是说,政府给老百姓划拨宅基地,划拨的宅基地大小取决于家庭等级和家庭人口,如果是平民家庭,每三口人给一亩宅基;如果是贱民家庭,每五口人给一亩宅基。另外老百姓也可以购买宅基,但是购买的面积有限,不能超过政府规定的指标。

  政府规定的指标是多少呢?平民家庭买地,每三口人,最多只能买一亩宅基;如果是贱民家庭买地,每五口人,才能买一亩宅基。
  在唐朝,商人也属于贱民,再有钱的商人也是贱民,贱民老板去买地,即使是上百口人的大家庭,最多也只能购买20亩地,用这20亩地搞开发,一两年就倒腾光了。而如果超标大量买地会怎么样呢?
  唐朝法律规定:“诸占田过限者,一亩笞十。”意思是买地超过指标的,得挨板子,每超出一亩指标,挨10大板。
  虽然古代开发商没有现如今的开发商这么“牛”,环境和政策对他们都不太有利,但是在拆迁问题上,始终还是开发商们占优势。就比如窦乂,他就知道要搞房地产,首先得朝上有人,于是傍上了当朝太尉。
  古代拆迁过程更为暴力,因为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国家要用哪里就用哪里。当然,在古代,也不乏一些民主的君主。例如北宋元丰六年(1083年),开封外城向外拓展,规划中的新修城墙要占用120户居民的住宅,宋神宗让开封府制定拆迁补偿计划,开封府写报告说,总共需要补偿款两万零六百贯,平均每户至少能拿到补偿款171贯。
  。


日期:2010-09-06 10:13:58

  关于契税、物业税或者房产税,其实也不是现在的创造或者纯粹的拿来主义。
  早在东晋时期,就开始收契税,当时叫“散估”,这也是中国第一个有据可查的契税。其后,几乎所有朝代都有契税。
  唐初魏征等人写出了房产税的实质:“其实利在剥削也”——当时“剥削”没有现今这么贬义,与“增加财政收入”是一个意思。从税率上看,东晋税率为4%,隋唐税率是5%,宋代4%,元明清三朝基本是3%。我们现在的契税大户型也是3%。
  万历三十三年,利玛窦在北京宣武门附近买了处房子,他在意大利、葡萄牙、印度都呆过,那些地方并没有“契税”这一说,所以他也没有去有关部门办理手续。《大明律》规定:“凡典买田宅不税契者,笞五十,仍追田宅一半价钱入官。”好在利玛窦同志上面有人,托了户部官吏,最后交了一笔可观的滞纳金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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