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美国 道美国----一个现代帝国的传奇崛起》
第24节

作者: 潇湘观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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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0-07-02 11:19:08

  当《糖税法》酝酿之际,北美就开始请愿了。公布后抗议之声此起彼伏,响彻北美。马萨诸塞等8个殖民地议会通过了抗议书。
  但是,抗议无效!法案继续执行。
  北美闹腾一下,是可以理解的。格伦维尔经常面对英国的抗议闹事者,这是民主社会常见的批量产品,因此他不以为意。
  他在意的是《糖税法》实施后的收益如何。
  结果让他非常失望。

  原来估算,每年收益可达4.5万英镑。实际远低于这个数字。就是到了1768 —1771 年间, 每年进口糖蜜关税还仅有1.4万英镑。
  其原因是,法案的实行并没刹住走私,偷漏税依然严重。格伦维尔们对这点估计不足,可能相隔遥远,也不太清楚实际状况。
  收入这么少,与预期目标相差太远。要实现预期目标,还得另想办法。
  格伦维尔绞尽脑汁,想到了印花税。这个税覆盖面广,收益应该不错。
  他先征询几个殖民地驻伦敦代理人的意见,试探试探可行性。他强调,殖民地和母国拥有共同利益,理应和母国一起分担防卫责任。
  他说的没错,很有道理,几位代理人无法反驳。

  后来只有康涅狄格总督跳出来反对,说印花税是内部税,没经殖民地议会同意不能收,否则会引起不满,影响双方发展。
  这样软绵绵的话,等于没说。
  收税会引起不满,难道这点我还不清楚?格伦维尔想了想:仅有不满算什么大事,这说明可以收。不收,债务怎么办?
  收!

日期:2010-07-02 11:56:53

  1765年3月,格伦维尔政府颁布《印花税法》,规定:
  写公文、办执照,要贴印花,交税;
  定契约、签合同,要贴印花交税;
  报纸、杂志、书籍、广告单据,都要贴印花交税;
  连死人立遗嘱,也要贴印花交税;

  否则无效!不准流通!
  印花税涉及如此之广,影响如此之大,几乎覆盖了所有居民。大家平白无故多了一种税,当然不肯服从。有的欠税,有的抗税,有的逃税,有的拖税,就是不交。
  乔治三世、格伦维尔估计可能有些反应,但没料到有这么大的反应。毕竟,他们计算过,这个税说起来很大,实际很轻,人均仅有1先令。
  人均负担1先令,这算个多大的事,值得这么瞎咋呼吗?
  收,继续收!

  领导总是比群众聪明,格伦维尔们就这么认为。居民闹事,早在他们的预料之中。为了防止闹大,他们想出了个“妙招”,颁布《驻兵条例》。规定北美驻军如果住房不够,可以占用公房和民房,老百姓必须无条件提供食宿。
  看起来这与收税毫无关系。但实际情况可能是:谁不交税,军队就会住谁的房子、吃谁的饭,不单让你全家住不安生,还要把你家吃穷,看你还敢调皮不?
  这下可惨了。
  殖民地居民用脚趾思考,也知道怎么回事,愤怒得无以复加。
  在北美人眼里,英国政府成了欺压殖民地的暴政策源地,军队成了侵犯人民自由的暴徒集团,税官成了不择手段的地痞无赖。
  反了,咱小老百姓反了!
  北美十三州,燃起了熊熊烈火。

日期:2010-07-03 23:16:50

  第三节哈佛三英
  1764年英国政府颁布《糖税法》后,北美从事海上贸易的商人大受影响。其中北美首富约翰.汉考克受到的影响尤其大。
  首富,在一般人的印象中,应该是个大腹便便、精明成熟的中老年人。但这个首富汉考克,当时却只有27岁。
  27岁的首富,可能吗?那时候没有一本万利的房地产业可干,也没有增长超速的信息产业可营,更没有一夜暴富的股票可炒,他凭什么成为首富?
  答案是继承。他老爸是首富。

  他老爸还不是他的亲生父亲,真实身份是他叔叔。
  他叔叔托马斯.汉考克是马萨诸塞州的一位奇人。他从学,靠惊人的毅力,自学成才,当上了哈佛学院教授;他从业,从书铺伙计做起,靠经商成为北美首富;他从政,当选为波士顿议会的召集人,成为当地最有权势的人。
  这样的人真是罕见。
  但人生不可能事事圆满。托马斯善于生财,却不善于生人,年纪一大把还没有一男半女。那个时候不像现在开放,一任妻子无生,可以换个试试。那时大多数人对待婚姻还是比较严谨的,结了婚就是结了婚,很少越位的。
  眼看万贯家财后继无人,他时常长虚短叹。

日期:2010-07-03 23:20:32

  汉考克的生父是马萨诸塞布伦特里镇的一个普通牧师,在汉考克7岁时过世。小汉考克跟着寡母过日子,十分艰难。但他聪明伶俐,仪表出众,叔叔很喜欢他,提出过继给他做儿子。开始母亲不肯,但几个月后想通了。因为根据当地风俗,孩子年满21岁,还可以认祖归宗,仍然做她的儿子。
  小汉考克就这样不幸跌进了钱罐里,从一个穷小子一跃成为大富豪的宝贝少爷。命运,真是太宠爱他了。
  后面的事情理所当然,小汉考克先进拉丁文学校,再到哈佛,17岁毕业进入家族企业历练。此时的汉考克英俊帅气,对工作充满热情,在社交舞会上光彩夺目。
  继父越看越中意,越看越高兴,决定送儿子进剑桥留学。他的目标,是把继子打造成一个百分百纯金版的高品质接班人。
  汉考克自此常住英国,吸收母国的人文学养,结识首都的各式人等,享受都市的繁华生活,乐不思蜀,一呆就是十年。
  他有个很铁的朋友,叫约翰.亚当斯,比他大两岁,是邻居。两人的生父都是牧师,关系很好。两个小家伙自小混在一起,一块结伴钓鱼虾,狼狈为奸偷果子,精诚团结捉松鼠,相互比拼爬高树,齐心协力打群架,关系真的不一般。

  亚当斯当然没有汉考克那么幸运,他只是一个普通的农家之子。他没有一位富豪叔叔,也没有哪位首富请他做养子,所以他只能过着不穷不富的日子。他与汉考克的性格不同,有点独立、有点反叛、有点怀疑和探索精神。

日期:2010-07-04 01:09:11

  父亲对他期望很高。希望他加劲读书,成为一名出色的牧师。但是,小亚当斯一碰到拉丁文,脑袋就发懵,吵着不愿学,并向父亲抗议:我们说的是英语,干嘛要学拉丁文,拉丁文一点味道也没有,我看着就头晕,根本不适合我……
  父亲又好气又好笑,对儿子说:约翰,既然拉丁文不适合你,那就去试试耕地吧,或许那适合你。
  父亲本意是吓唬吓唬小家伙。谁知小家伙听后欣喜若狂:哦也,终于不要学拉丁文了,犁地去哦----
  经过一天半的艰苦劳作,他终于发现,在这个世界上,还真的有比学拉丁文更难、更辛苦的事。从此,他刻苦学习,15岁也进入哈佛,成绩比死党汉考克还好,获得的奖学金也多。
  但他那种怀疑和批判精神一直没有丢。别人读书,只是死记硬背抄笔记。他拿着课本,首先想到的是如何分析其内容、批判其观点。欧洲赫赫有名的哲学家马基雅维利,别人崇拜不已,小亚当斯却把他的著作批得漏洞百出。
  为什么有的人那么优秀,就因为他们敢于批判。

  哈佛毕业后,面临择业。父亲要他去当牧师。他照例怀疑:当牧师真的有那么好吗?
  他所看到的牧师,总是不厌其烦地重复清教祖宗----卡尔文的论调,日复一日地主持同样的宗教仪式,十分乏味,令人窒息。人的一生竟然要这样度过,一想就不寒而栗。
  牧师,不当。

日期:2010-07-04 09:41:58

  亚当斯选择当一名光荣的人民教师,地点还在离家60英里以外的地方。他不顾老父失望的眼神,骑着马雄赳赳、气昂昂地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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