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不妥协——体制内的无奈,80后法官的蜕变历程》
第51节作者:
桂公梓 日期:2010-06-04 21:51:15
仿佛就在不久前,章小璐还只是个骄傲任性的小女孩,现在却已经成了费心劳神的大女人。不知道是不是因为盘起了发髻,眼前的章小璐看上去成熟了许多。女人变得沧桑也许只是一瞬间的事,还来不及操心月子就已经开始要操心日子了。
我说:“你说的这种情况也不是没有,我经手的案子里就有好几个这样的。可能真是清白的,也可能是拿了钱了但没拿那么多。但由于各种原因,可能是利益冲突,可能是得罪了人,可能是点背,总之是组织上决定要搞他了。现在的官员,只要查总能查出问题来,所以想搞谁一般都能搞掉。”
章小璐说:“那怎么办啊?”
我说:“这案子是由于举报案发的,从前年到现在也一个多月了,没什么动静,我估计纪委和检察院手里也没什么直接证据。受贿这种罪名,除了行贿人和受贿人,没第三个人能证明,不像贪污,还能通过查账查出来,受贿一般来说,证据只有口供和行贿人的证言。所以现在对杨局长来说,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嘴严。”
章小璐有些疑惑:“嘴严?”
我说:“是啊,嘴一定要严。你死活不肯说,侦查机关就没办法,一拖再拖,最后还是得把人放了。就看杨局长能不能死扛得住了。”
章小璐说:“那如果有口供了呢?”
我说:“有口供就好办了。只要当事人肯说,真的假的都无所谓了。我们几千年的刑事审判原则都一样:口供是证据之王。”
日期:2010-06-04 21:53:07
我想起自己还在做书记员的时候,跟着老查办过的一个颇典型的受贿案件。被告是当地某国税局的副局长,也是在纪委收到匿名检举信后被双规了,关在宾馆里,纪委和检察院一起审,侦查卷里记载了很多次的讯问笔录。一开始被告不承认,四天后有了第一次有罪供述,之后出现几次反复,最终还是认了,而且每次说的内容都相当一致:“X年X月X日,在我办公室里,行贿人来了,给我个大信封。他有XX事求我,他说:XXXXX。我说:XXXXX。他把信封放在我桌上就走了,我打开一看啊,里面都是一万一扎的钱,有二十扎。我想:XXXXX。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我收了。”之后就有了行贿人的证言,和被告人的供述出奇地吻合:“X年X月X日,在他办公室里,我去了,给他个大信封。我有XX事求他,我说:XXXXX。他说:XXXXX。我把信封放在他桌上就走了。信封里面都是一万一扎的钱,有二十扎。”
结果在基层法院一审的时候,他当庭翻供,说根本没这回事,做有罪供述是因为侦查人员刑讯逼供。最后法官认定供述和证言一致,受贿罪成立。
二审的时候老查带我去提审他,他非常努力地想让我们相信他是无辜的。他跟我们说:“一开始我不认罪,他们就一直审问我,不让我睡觉。检察院的人三班倒,一天审问我五六次,我一打瞌睡就拿强光电筒刺我眼睛。几天下来我实在受不了了,意识也模糊了,他们怎么说我就怎么认了。我那有罪供述基本上都是他们一句一句说,我一句一句重复着学的。他们问:你是不是拿人家钱了?我说:拿了。他们问:拿了多少?我不知道。他们就问:是不是拿了二十万?我说是的。他们又问:拿了谁的?我还是不知道啊。他们又提醒我:是不是XX经理的?我只好说是的。之后就是问钱怎么花的?是不是买车了?是不是炒股了?他们怎么说我都说是的。这口供就是这么来的。所以后来我意识清醒了就不承认,他们就又逼我承认。最终我受不了折磨,就想算了吧,反正是没有的事,我就算承认了,他们也没有证据,不能光凭我的口供就定我的罪吧!所以我就认了。”
老查问:“然后呢?”
他说:“然后他们就找到XX经理,问他是不是给过我二十万。人家当然不承认了,这是子虚乌有的事啊。检察院的人就说:人家受贿的都已经承认了,你还不承认啊?你是行贿人,在追诉前主动承认是可以不负刑事责任的,但是你如果抵赖,做假证,后果就难说了。你是不是想进监狱啊?把人家吓怕了,只好说是啊,我给过他二十万。这样就好了,受贿人的口供和行贿人的证人证言都有了。”
他说的很真实,让人很想要相信他,如果我只是个街坊或者网友我肯定特替他鸣不平。但职业要求我们要用证据说话。老查跟他说:“你的意思是你被刑讯逼供了,你的口供不真实,是吗?”
他说是啊是啊。
老查说:“你有证据吗?”
他想了想说:“你们可以看卷里的讯问笔录啊,我一个月被讯问了将近一百次,特别是第一个星期,每天五六次,笔录上都有时间的。”
老查说:“我看到的侦查卷里只有20多份讯问笔录,而且没有一天超过两次的。……你别激动,由于这个案子不是简易程序,所以按照法律规定来讲,检察院向法院移送案件的时候有权利不移送全部的案卷材料,只需要移送他们觉得可以证明犯罪事实的材料就可以了。即使有你说的其余的笔录,检察院不给我们也没办法,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
被告人当时就呆了,怔怔地愣了半天,对我们说:“那怎么办,你们叫我怎么举证啊?应该是你们去调查啊?”
老查说:“你说的刑讯逼供的情况,我们法院也很难调查。……不过我们会尽力去调查的。”
日期:2010-06-04 21:54:15
提审结束后,按照老查的要求,我给检察院发了个司法建议函,是这么写的:
涂城市XX区人民检察院:
鉴于被告人XX反映在其受贿一案的侦查过程中有刑讯逼供的情况,建议贵院予以重视并充分调查核实,速将结果告知本院。
涂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XX年XX月XX日
很快我们收到了检察院的回函:
涂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经调查,本院在XX受贿一案的侦查过程中,没有刑讯逼供的情况。
特此函告。
涂城市XX区人民检察院
XX年XX月XX日
我们把这个调查结果告诉他的时候他明显感觉受到了戏弄,他有点不可思议地问我们:“你们让检察院去调查自己有没有刑讯逼供,人家肯定说没有啊!”
老查说:“没办法,法院没有侦查权。你啊,当初就不该承认。”
他说:“我有办法不承认吗?一星期不让你睡觉试试?让你说什么你都说。我当时的想法是先承认,过了这一关再说,当时我相信上了法庭什么都能讲清楚,法院会主持公道,我不相信莫须有的罪名就能这么定下来了。结果上了法庭,法官根本不听我讲的,直接问我:你有证据吗?我没有。法官就说没有证据不能认刑讯逼供,就这么定罪了。”
老查说:“从法院来讲,就是这样的。我们只认证据。刑事案件十个被告人里有九个会说被刑讯逼供了,但关键在于证据。我们拿什么相信你呢?”
那个案子最终维持了原判。听说他之后在监狱里不停地写申诉状,前段时间审监庭的朋友还告诉我这个案子已经在第二次复查了,由于案情简单,供证一致,驳回通知书都已经早早写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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