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上美国总裁——性,金钱,离婚和谎言》
第60节作者:
七月的微雨 日期:2010-02-23 14:17:38
第五十八章 前夫志铭和我即将开战
圣诞节爱德华和孩子们在迪士尼乐园玩得很开心,他拍了不少照片发给我看。不过信里他说,即使和孩子们在一起时很幸福,可他的心里有一个缺口,那个缺口就是思念的洞。那个洞,因为距离遥远而很深,他希望赶快办完离婚手续,飞回上海,好让我的爱填平那个洞。
我劝他好好珍惜和孩子相处的每一刻,虽然我很想他,但是他毕竟难得见到孩子,该多陪他们几天。
送走孩子上飞机后,他告诉我,维多利亚呕吐了,大概是心理因素造成的。可能是紧张跟他的分别吧,这样的情形发生过几次,他说。我非常不安,我能想到他的难受心情和孩子的无辜,因为我经历了和巍巍的分别,如何不知道那份难舍难分的痛苦?巍巍还小,却已经能感受到离别的氛围而失落,9岁多的维多利亚比乔治和巍巍大几岁,所以懂点事的她比较会想得多点儿吧。
对于孩子的无辜,大人常常希望容忍婚姻种种的痛苦,能拖则拖,等到孩子大点儿,就结束掉婚姻的不幸。可是孩子总是能感受到大人之间的矛盾和冷漠,而可能因此影响到心理健康,这也是为什么爱德华希望不放弃在孩子生活里父亲的责任和角色。我也在广东要求离婚时,要求有孩子的共同监护权,尽管我如果打官司的话,因为儿子不满两岁,完全可以获得独立监护权,因为,我希望孩子还是能常见到父亲,我不愿意他的生活里完全没有一个男性角色指引他,但是志铭不同意离婚。在台湾离婚时,我也说我们因为性格等问题实在无法共处了,但离婚后我希望还是儿子的监护人之一,我不希望在儿子的生命里缺席。然而志铭还是冷酷地拒绝,告诉我只要我提出离婚,休想带走孩子。在王家人加上李仁宽一共四个人的团结对付我之下,虽然我独自坐在卧室里流泪,巍巍爬上我大腿,抱着我的脖子,轻声说“妈妈,不要,不要。”可怜他连话都不会说,已经知道我的泪水代表痛苦而想劝阻我,但在志芬的催促下,我无奈又痛苦地签字答应儿子监护权属于志铭,同时要求至少2至4个月要将孩子送到大陆给我探望,然后我迅速离开了那个让我感到痛心的地方——那种痛苦毕生难忘。这些悲剧,爱德华听在耳里,当然明白离婚时一定要得到孩子的共同监护权的重要性。只要离婚协议把名字签了,对里面的条约将来反悔也没用。
这段时间以来,我也担忧着台湾方面正在进行的改判监护权一案,把该办理的公证都寄到了海基会。劳动合同证明我有工作,房产证证明将来巍巍来到我身边有适合他成长的生活环境,还有我的大学文凭,证明我的受教育水准适合当一个合格的监护人。前几天我也跟王律师联系过,同时希望过年期间能去探望巍巍,他们给我的回复是——
伊女士,惠鑒:
壹、2006年12月18日調解情形:
王律師於調解時,將台端於2006年12月11日來函要旨,充分向對造律(謝律師)說明,雙方未能達成共識,同意協商無望,本所將具狀聲請開始訴訟程序。
貳、已收到台端所寄文書驗證資料,台端所寄「學歷證書」、「不動產權狀」及「工作契約」公證文件副本,已於2006年12月20日寄達本所,將擇日前往海基會辦理文書驗證手續。
參、本所礙難代辦來台探親手續,擔任台端來台探親保證人事,已逾越本所受委任範圍,本所礙難處理,請見諒!
另經電詢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承辦人表示:依聲請來台探親之作業程序規定,應由未成年子女之法定監護人(即對造王志铭)出面申請。請台端逕與王志铭聯繫來台探親事。
倘有疑問,請不吝賜知,當竭照f明,至感!
謹此順頌
時祺
李律师
看来自从上次那个带走孩子的风波之后,鉴于我和林先生之间的利益冲突,王律师这次也不再热心为我办理赴台一事了。今后,我只有再去跟志铭联系了,这不是又重蹈覆辙吗?正因为我明明以前跟志铭求助无门,看不到孩子一年多之久,现在他仍在杭州工作,要如何在这种对立的情形之去恳求他办理赴台签注,让我见到孩子呢?现在他已经摆明不接受法庭调解,不打算和我协商监护权一事。我不由得担心和孩子这一别,又要旷日持久。内心的煎熬更增加不少,孩子一天天长大,我担心他的心理由于父母不在身边而受到影响,更担心他的保姆不能将他照顾得很好,或是对他很凶。想到这些,我就更加希望这个诉讼案能快点进行,在这期间我能够尽量多的探望儿子。
然而,至少志铭会否考虑孩子的成长需要,在法律的压力下,让我去探望孩子,或按离婚协议写的把孩子送来大陆给我探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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