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活的历史:战国七雄那点事儿》
第24节

作者: 秦时明月2008
收藏本书TXT下载
  “你是秦国勇士,”公孙鞅笑对阿呆说。“大家都应该相信,官府是说话算话的,说到做到童叟无欺,这就是诚信。”
  这一下,惊得大家目瞪口呆,心里是百感交集,酸溜溜的味道特浓;整个都城市井,足足有半个月都在讨论这件稀罕大事。于是,新法令闪亮登场。

  新法令施行一年后,数以千计的小百姓跑到都城来抱怨:新法令太不方便了啦,动辄得咎,要是隔壁邻居犯法,我们都获罪,也太冤枉太不公平了啦!
  还真别说,这一回就有太子触犯了新法令;结果,对照那法条,太子的老师公子虔领受刑罚,师傅(太傅)公孙贾脸上也给刻上字(黥刑)——从此以后,秦国人民都觉得新法令太公平了;就算哪天不幸给割去鼻子,也只怪自己运气不好,别的也没什么可抱怨了!
  新法运行六、七个年头后,效果还不错;于是推出第二次“变法”,把若干小乡里、村落、集镇(邑)合并成一个县——新建三十一个县,各县都由国君任命县令和县丞进行管理。
  据教科书说,国家承认土地私有权,在法律上允许土地公开买卖。(不过有专家学者得出截然相反的结论,非但不允许土地买卖,实际上把全部土地公有化。看情形,反倒跟现在的土地承包责任制有些类似。)
  鼓励百姓挖开原有的大田界(封疆)和小田界(阡陌),都种上庄稼——这就是所谓的“废井田,开阡陌”;重新整理度量衡,公平赋税;改变秦国盛行的戎狄习俗(移风易俗),规定:父子有尊卑,男女有区别,兄弟要分居(以一个成年男子作为一户,按户给田、收缴赋税)……

  基于战略考虑,又把国都从栎阳雍城迁移到渭河北面的咸阳;开始建筑门阙,其规模可与鲁、卫一带相媲美,宫廷殿宇自是十分壮观宏大。
  这是秦孝公十二年(公元前350年)的事。

日期:2009-12-10 09:15:26

  002望而生畏的法治秦国
  且看看改革后的秦国,那是怎样的一个法治国度?!
  秦的农民,除非出去打仗轻易不得迁徙,也不能变更户籍,临时外出探亲访友旅行都是受严格禁止的;即使官吏也没啥私人社交活动,如非出差公干,那就只好在办公室和家庭作“两点一线”的机械式刻板运转。
  秦的公职人员,口粮按月供应,按职称(十八等军功爵)定量。官吏和非集体劳动者,每个月口粮允许领回家各自开伙。
  出差在外,则有专门规定。

  据说,官府驿站招待过往公差的伙食规格是:御史、卒人使者,精米(粺米)半斗;其随从,糙米(粝米)半斗,马车驾驶员(仆),小半斗。
  有爵位的同志,从“官大夫”以上,依爵位规定食之;不更和簪袅(谋人),精米一斗,宦奄按照不更的定例。
  上造以下到官佐,史无爵者及卜史司御寺府,糙米一斗。
  这是出差时的每日伙食。问题是,假如领了口粮后,又去出差,那不是吃双份吗?不行,得在下月口粮中扣除回去!(想腐败,门都没有。)
  那些国营劳改农场的罪犯,还有从事矿业、工场作坊、商业之类男女奴隶,都是吃“皇粮”,伙食也是政府定量供应。群体性劳动者吃的是大锅饭,由集体食堂统一向粮食部门领取,按人头取米下锅,一天吃早晚两餐。

  口粮定额则按工种、性别、身份、身高等条件核定,种田的还随农忙季节变化有所增减。修筑城垣,抬石块挑泥土之类,一天的口粮定量0.8斗:早饭0.5斗,晚饭0.3斗。其它工种,劳动强度与之相当的,也可参照享受同等待遇。
  一般说,男奴隶每月二十斗,女奴隶十五斗;身高超过1.5米的男奴、超过1.4米的女奴,才算大奴隶,享受全额口粮,其余就是小奴隶——长够1.2米就算半劳力。
  公孙鞅确实考虑很周到,比现代法律人士有才多啦!
  然而,实事求是说,这个来自中原的文明人,似乎忽略了某些常理。
  不同身份地位,维持活命的基本口粮竟有一倍多的差异,身份低下的人难道胃就长得小一号吗?要不然,他们就只能吃个半饥半饱了!
  有人计算过,当时一个男丁,正常需要量是每天一斗左右(月食三石三斗三升少);而那些不小心损坏公物或者丢失牲口的男女奴隶,还要在少得可怜的衣食中按日扣走三分之二光景(《金布律》),作为惩罚性赔偿。

  如此一来,岂不要命吗?人家都成奴隶了,除非割肉受刑,已经罚无可罚,居然还能罚出利润,简直太有才了!
  不得不先赞一个:I服了YOU!
  为吃大锅饭的计算方便,公孙鞅特意把人口划分成壮男、壮女、老弱、官士、言谈、利民等等,因这几种人的口粮供给标准不同嘛。
  民以食为天,公孙先生算是参透了此话的真谛。
  让你没饭吃,敢不听话么?最凶猛的野兽和苍鹰,都可用饥饿法驯服!
  为了使得“僻淫、游惰之民无所于食”,“庸民无所于食”,“逆旅之民无所于食”,“恶农、慢惰、倍欲之民无所于食”,“诛愚乱农农民无所于食”(《商君书•垦令》)……

  总之,为确保不听话的家伙饿肚子,秦国严密实施粮食“统藏统分制”。卫鞅首先禁止民间粮食买卖,堵塞一切军粮漏洞:严惩冒领、盗卖、套购军粮等犯罪行为。
  粮食必须由粮管所(官仓)统藏,不许民间积粮(民不逃粟)。
  其理论基础是:“王者,国不蓄力,家不积粟。国不蓄力,下用也;家不积粟,上藏也。”(《商君书•说民》)
  个别豪民大户,真有一些余粮怎么办?好说!
  第一,不是由官府出钱收购的;第二呢,也不是无偿的没入官仓。而是做的非常巧妙,“令民以粟出官爵”。就是说啦,用粮食换爵级,做到颗粒归仓。

  《仓律》规定,所有谷物、刍等粮食及各种农产品入仓都要登记封印,向朝廷内史上报;同时上报当地食取口粮人员的户籍名册,以及其他项目的费用开支,便于中央掌握各地粮食及各种农副产品的收支情况。
  仓库进出要称量核对,物资如有被盗、损失、误差,依律处罚。
  可以说,仓库已经成了国家农业生产规划运作的核心枢纽。
  一言以蔽之,要让百姓变成彻头彻尾的穷光腚——富者贫之,富者废之以爵;人富了,日子过滋润了,他就不愿意奔赴战场搏命嘛!正如鸬鹚喂饱了,不肯积极替渔夫钻水抓鱼;也如猎鹰,如果不是饥肠辘辘,为猎人搏兔的积极性就会比较低下。
  反正,公孙鞅算定:民富而不用,必不为上守战。

  也许,这才是理想的天堂?
  为了组织严密,国家养着庞大的官僚队伍。
  有大啬夫、县啬夫、官啬夫、田啬夫、仓啬夫、库啬夫、亭啬夫、司空啬夫、厩啬夫、皂啬夫、苑啬夫、工室啬夫、漆园啬夫……等十多种啬夫。
  他们多数是基层管理经济部门的官员,加上其佐官、工师、曹长等,依法管理国有土地、耕牛、农具、种籽,以及大车的制作与维修、仆役的征集与奖惩等等庞杂事务。
  前面说过,秦国是实行国家供给制(禀给制度)的。
  《金布律》、《仓律》、《司空律》、《传食律》、《佚名律》规定,包括所有官府的奴隶、各类工匠、各种刑徒、现役军人和各级大小官吏,公室成员,甚至像政府邀请的外来宾客……都是禀给的对象。

  对各种人“禀给”的内容和等级,差别是很大的。
  像奴隶、刑徒和军人,主要禀给衣、食。而对官吏则优待有加,除了衣食俸禄外,官府还配给厨师、车夫、车辆,直至牛马的饲料;官员出差时另给予“传食”津贴,除了粮食,甚至包括酱、菜、盐之类……细致入微,关怀备至。
  秦国的官奴、刑徒、军人、官吏的数目都十分庞大。
  要负责好这批人的日常生活与花销,保证其有序劳作不出纰漏,而像宇宙中的日月星辰那样运行不息,其复杂程度和管理难度确实够份量。

日期:2009-12-11 08:44:20

请按 Ctrl+D 将本页加入书签
提意见或您需要哪些图书的全集整理?
上一节目录下一节
【网站提示】 读者如发现作品内容与法律抵触之处,请向本站举报。 非常感谢您对易读的支持!举报
© CopyRight 2011 yiread.com 易读所有作品由自动化设备收集于互联网.作品各种权益与责任归原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