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2-02-29 09:01:34
【22】孔雀不向东南飞
去年上半年,一位江浙的朋友带着老板前来广东招聘人才,两周之内出入6家大型人才市场,经历了几次现场招聘,约见面试了数批应聘者之后,基本上一无所获,要么应聘者寥寥无几,要么双方达不成共识,于是,朋友给俺打来电话相约见面,希望俺给他们介绍一些中层以上职业人士。
俺如约来到他们的住所,听他们介绍了招聘经过、与应聘者面试的情况后,俺试探性地问道:“你们开出的待遇条件与广东这边同等职位相比较过没有?”。
朋友回答:“做过一些对比,问题不大,不会低于这边的待遇”。
俺直言相告:你们现在是在异地招聘,首先应该考虑一个地域问题,如果你们开出的条件对于应聘者没有足够的吸引力、应聘者的职业安全得不到充分的保障,他们凭什么舍近求远跟着你飞向东南?仅仅只是不低于这边的待遇,那就是说,基本上与这边的待遇不相上下,这种情况应该不会有多少人动心的,为什么这样说呢?我们可以站在现实的角度去分析和思考:
第一种情况,如果我现在暂时失业了,表面上看起来,到哪里去工作都好象无所谓,偶尔看到你们的招聘条件时,也许会走过去尝试交谈一番,然而,即使你们对我相当满意了,但我最终能不能下定决心跟着你们走,一是要取决于你们给出的诱惑有多大,二是要取决于背后的其它因素;
第二种情况,如果我现在还在上班,而你们开出的条件与我目前工作的环境没有多大区别,我就不会去考虑改换门庭了,无论你怎样游说我过去,我即使口头上答应你考虑一下,内心里也不会真正去考虑的,我自己对现在的工作也还算基本满意,何必抛弃现有的工作去为你服务?
第三种情况,如果你开出的条件具有极大的吸引力,那么,不管我现在是否在岗,都会重点考虑,因为打工者归根到底看重的是利益,你开出了让我动心的条件,也就是说,你给出了让我放弃现有工作,让我‘背叛’老东家而去为你服务的砝码,我自然会衡量轻重,自然会“人往高处走”了。
“你们还会考虑哪些因素呢?”老板急切地插话。
“中层人士一定会考虑自身资源的拥有和利用,因为我们毕竟在这边生活时间长了,自然地形成了相应的生活圈子、娱乐圈子、工作圈子、职业圈子等等,而且通过多年的积累,各种社会关系已经在当地和周边建立起来了,我们都知道,人际关系就是生存的资源,现在要到一个相距千里、完全陌生的城市去工作,去生活,去白手起家,这就会导致所有的关系网络都会因为远隔千山万水而失去了作用,所有可支配和利用的资源都成了过去。要去一个完全陌生的地方单打独斗,并重新建立起这些关系网络,是一项浩大的工程,又需要通过长时间去积累,作为中层人士,不能不有所顾虑”俺实事求是地回答。
朋友提出:“伟人说过,一张白纸,可以画出最新最美的图画,对于希望有所作为的职业人士来说,江浙一带比起广东来,起步稍迟,相对而言,无论是职业发展的空间,还是体现职业人士自身价值的平台,机会都不会亚于广东,我就想不通,为什么这段时间的面试交谈中,谈到那边的工作环境和具体做法,大家好象都顾虑重重地婉言相拒?”。
俺没有从正面回答他的问题,而是从侧面、从最基本的职业保障谈起:“你们签订劳动合同吗?”。
朋友回答:“试用期内一般暂时不签订合同,试用期三个月到期以后,如果合格、留用,就会签订合同,不合格、不准备留用者,当然不会签订合同了”。
“所有的人都是试用三个月?”俺接着追问。
“目前都是这样,三个月后,再根据公司需要和当事人的意愿签订一至三年的劳动合同”朋友答复:“我们当地企业普遍都是这样在操作”。
俺告诉他:“试用三个月,必须签订3—6年劳动合同,试用期也应该包含在合同期之内,而且是在入职一个月内必须签订合同,法律上对这些都有明确规定,对于3年以下的劳动合同,一年的合同只能规定一个月试用期,两年也只能是两个月试用期,而你们统统要试用三个月,于法无据,于理不合,也不符合这边流行的游戏规则,或者说,这是明显的违规行为,对于已经习惯了广东职场这一基本规则的职业人士,当然就不会接受你们这种明显违规的做法了,而且你们要在漫长的三个月试用期之后才能依据企业的取舍来决定别人的去留,很明显,这三个月时间内,对于就职者是没有合同保障的,没有白纸黑字在合同中约定工资和待遇,试用期满了,企业认为当事人试用不合格,能不能完全兑现约定的试用期工资就只能凭着企业主和高层管理者的良心了,这种仅凭道德约束而在规则上无凭无据的职业风险,作为中层人士,大多数会选择自然回避的,这事不能怪大家顾虑重重,你们确确实实没有给职业人士基本的职业安全和个人利益上的保障啊”。
老板开口了:“如果约定了试用期工资,并且白纸黑字通过劳动合同记载下来,而当事人在试用期内又没有那个岗位能力,没有创造出等同于工资的价值,企业却还是要兑现当初的约定工资,这就相当于被人骗走了几个月工资,白白给企业造成了损失,这一点,对于企业好象也不公平啊”。
日期:2012-02-29 09:03:20
俺心里一沉,一时不知道如何来回答他,只得向他讲述广东的做法:广东这边,现在已经形成了这样一种打工氛围,只要面试约定的工资白纸黑字签署在合同上了,无论当事人试用期内是否合格,无论哪一方中途提出结束试用的要求,无论当事人试用期满后是否能被企业留用,东家都会如约兑现当初承诺过的工资,试用不合格者、中途退出者,也可以一分不少地拿到当初约定的工资后无牵无挂地离职,双方一身轻松,无怨无悔,都认为这种双向选择属于理所当然的正常现象;同时,试用合格者按照当初的约定兑现试用期后的工资,然后安心地工作下去。可是,据说江浙一带的企业在这一点上是做不到的,试用不合格者的工资是要打折扣的,这方面,看来不仅仅只是表面做法上的区别,更应该属于深层次文化上的差异了。
朋友接着提出:“用人的风险全部由企业来承担了,当事人就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俺回复他:“试用不合格,当事人承担失业的后果已经很严重了。作为企业来说,对方是否具有相应岗位的能力,是由你们来评估判定的,即使当事人没有那个能力,或者说纯粹是来骗工资的,但录用的最后决定权在你们手中,鉴别真假‘李逵’的过程是你们在操作中完成的,你们为自己的评估和决定承担后果和风险,这也是合情合理的啊”。
老板接着提出:“之所以需要试用,一是因为当事人在前一家企业也许可以做得风风火火,而到了另一家企业可能就存在水土不服的问题,二是招聘者看人总有‘走眼’的时候。面对那些吹嘘得天花乱坠的简历,如何才能判定对方的真实能力呢?说真话,别看那些人吹得厉害,但我对大部分应聘者的能力还是持怀疑态度”。
“水土不服的现象确实存在,人才的移植也不是简单迁徙后的粗放型种养,当我们给予了这些职业人士充分施展能力的舞台之后,还需要为他们营造一种健康生长的气候和土壤,并给予他们充分的职业保障,才能让他们安身、安心之后发挥出各自的潜能,避免早期的夭折现象”俺清了清嗓子继续说下去:“至于你提到的不相信应聘者能力的问题,我们一是可以从对方工作经历上做一个最简单的判断,如果他能在一家企业类似岗位混满几年,说明他就具有那个岗位基本的工作能力,否则他就混不下去;二是可以在面试中通过宏观与微观的结合去考察对方,除了极个别‘面试专业户’之外,大部分职业人士都会以诚实的态度去接受企业的考察,如实回答相关的问题,因为自身能力究竟如何,别看现在说起来容易,但将来总是要面对现实,丑媳妇早晚也得见公婆的,大部分职业人士都明白,过分地夸夸其谈只会适得其反”。
朋友再次提出问题:“发现奇怪的一个现象:广东这边的应聘者基本上都不能接受进入企业后‘先做出成绩,再商谈工资’的聘用条件,好象面对的都是无良企业、黑心老板一样,他们防备心理极强;而江浙一带的老板和企业大多信奉‘我看不到你的能力,为什么要给你高薪?’的规则,总是希望亲眼看到应聘者‘物有所值’之后,才会心甘情愿地付出,两地在用人观念上好象存在着明显的冲突”。
俺笑着回答他:“江浙企业的这类做法,广东开放早期也并不罕见,可以这样讲,职业人士的防备心理本身也是起源于企业早期的不诚信行为,起源于太多的职业人士受过太多的欺骗和伤害,吃过太多的苦头,久而久之就自然形成了条件反射式的防备心理,反过来,作为企业一方,既然我们能做到诚信待人,为什么就不能理解和包容他们害怕受骗的心理而给予他们必要的职业保障呢?别再精明过头了,打工者大多都是良民,投之以桃,报之以李,只要企业首先做出诚信的表示,不用担心招不到满意的人才”。
侃侃而谈之中,俺突然听到老板似乎在喃喃自语:“我还是不太相信这些人……”
俺转过头来,回敬了一句不客气的实话:你既然如此不相信人,那你还在这里继续招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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