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2-02-20 22:39:36
(重发)5.4 礼教识人
不言“礼教食人”,已可能被讥为“混沌未开”,若还为礼教慷慨陈词,必难逃“大逆不道”的指摘。然书要正着读,理需倒着想,历史的眉目,终要自己领略,实不可受一窝鹦鹉学舌者的蛊惑。
晏子是礼制的捍卫者。其有言:“礼者,所以御民也……无礼而能治国家者,婴未之闻也!”可见礼乃治国根本。他还打比方说:“今齐国五尺之童子,力皆过婴,又能胜君,然而不敢乱者,畏礼也。”从而说明“上若无礼,无以使其下;下若无礼,无以事其上。……人君无礼,无以临其邦;大夫无礼,官吏不恭;父子无礼,其家必凶 ;兄弟无礼,不能久同。诗曰:‘人而无礼,胡不遄死 。’故礼不可去也 。”(《晏子春秋》)晏子此论颇有力道,然在制度层面上未有更深的诠释,而孔子揭示了礼的奥妙,即仪是其形,仁是其神,形神合一才是大道。仁与礼的关系有一条总纲,即“克己复礼为仁”。此外还有三目——
一、仁的目的是实现秩序与和谐的美善世界。所谓“苟志于仁,无恶也”。
二、礼是实现仁的最佳选择与具体内容。所谓“仁即无违(礼)”。“复礼”可以成为“天下归仁”的手段。
三、践礼的根本精神与根本原则是仁。所谓“能行五者(恭、宽、信、敏、惠)于天下,为仁矣”。
质而言之,复礼的关键在于从内心生发情感。所谓“文武之道,未坠于地,在人。贤者识其大者,不贤者识其小者。莫不有文武之道焉。”(《论语·子张》)这就触及了两大问题,一是各群体对礼的接受度有差异,二是创制者的用心。
“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显然,孔子要的不是礼制的躯壳,而是“礼”的灵魂及其带来的秩序。他曾问道:“礼云礼云,玉帛云乎哉?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显然,把弦歌、诗书、器物、仪式、规矩等同于“礼”都是不对的。礼是人(仁)的礼,非器物典章之礼。从内心去理解、接受“礼”,在社会上实践“礼”,尊崇“礼”,保护“礼”,这就是具体的仁。“仁”不是盲从,是有原则立场、有尺度分寸、有道德底线的“从”,凡事不过分,例如孔子讲“礼,与其奢也,宁俭;丧,与其易也,宁戚”。繁文缛节大可不必,关键是心意要到。所以人之于“礼”,是发挥“仁”的主动方,而非被教条框死的被动方,一言以蔽之——“人能弘道,非道弘人”。
荀子精辟地指出“礼法之枢要”,他说:“君臣上下,贵贱长幼,至于庶人,莫不以是(礼)为隆正,然后皆内自省以谨于分。”(《荀子·王霸》)礼就如同是“爱护环境,人人有责”,讲究一个自觉自重,是利己与利他的统一;而法是要求凌驾于个体之上的,是为了维护组织权力的运行,即如同“践踏草坪,一律罚款”。孟子发现在礼乐体制的熏陶下,人们常说“天下国家”,这是因为“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孟子·离娄上》)此话倒过来诠释就是《大学》里的“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儒家相信人有良知,有恻隐之心,有爱人之心,虽未必不蒙昧,至少是能唤醒和教好的。人性善,或者说人能道德自律,那便应该尊重个体自由、社群自治,无须任何政治组织介入;人性恶,或者说人就是一两足逐利动物,自制力差,则需要严加管制,此念会寄生于法家。
儒家希望拓展礼教,施及庶人,也就是促全民尽责,这有助于实现良好的社会风尚与构建稳定的道德力量。我们已经知道绝对的自由与平等不存在,如果它们存在,也就意味着高傲的、不可联结的个体根本无力抵御“组织性的恶”,因为社会中已无“具备力量之善”,或者说“善已是碎片”。
人类之所以走出远古无等级、无压迫的“黄金时代”,表面上是权力作祟,根源却是确立责任的必要性。结成婚姻,组织家庭,治理氏族,领导部落,建立国家,缔约联盟,……这一切都旨在明确某种责任。在周礼中,制度化与组织性的核心单元是“家”。这个“家”不可拘泥于大夫之家,而因还原其本义,大家小家皆是家,正如我们也不能再把“国”狭隘地作诸侯之邦,大国小国皆为国。
“没有国哪有家”,“匈奴未灭,何以家为”,“苟利国家生死以”,这都是应付国难的共识;而“天下为公”也是建设国家的应有之义。然不可忽视的是,“天下为家”与“天下为公”是相通的,“我们”本就叫“大家”。家首先是人伦之基,是涉足社会关系网络的第一步,因此“出家”也就意味着“出世”;家更是安顿国之根本,每一个体在家得以安身立命,而家持续为个体输送文化营养,因为家存放着历史的传统经验与社会的道德底线,有此砖石,善性才能被砌成社会的堡垒,抵御恶的侵入。社会的进步固然需要政府由上至下的调动,但社会整全体境界的提升却必须倚靠“个体-家-家族-国家”的程序来激活。
整个礼制世界可视为一个平面坐标系,此处借用美国社会学家格兰诺维特的术语,经向坐标表示“弱关系”,以“君臣”为典范,适用于政府(可不仕)、行会(可退出组织)、门客集团(流动性极大)、学术团体(改换师从),其间无甚真情维系,可以解除关系;纬向坐标表示“强关系”,以“父子”为典范,适用于家庭,宗族,此间有亲缘纽带,无法轻易解散。绝对坐标是天道仁爱,而每个个体都是相对坐标,礼仪规矩就是与个体所处点相应的责任。人事复杂,角色重叠,强弱关系实际总在互相渗透,此由“一日为师终生为父”之说可见。
如果我们把“人的解放”理解为挣脱一切束缚,则礼乐远未做到,也不可能做到;如果“人的解放”只意味着将人从神权暴政中解救出来,以致人有在不为恶前提下的心身自由,那么礼乐做到了。但这个“解放”在大大小小的礼仪面前显得不够真实,其根本在于礼乐中的自由价值大过平等价值,而又与公益价值平衡,故不甚彰显。这是东方的宗法自由,礼制中的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等级、序列与角色,但没有绝对不移的。《郭店楚简》有重要意见,如“君臣,朋友其择者。”“友君臣,无亲也。”君臣,可像朋友那样选择,但不要像父子般那么相处。一个人在家为父,却在邦为臣,或为王家子,在邦却是君主,只要是人,便没有独尊独大、无法无天之理,天子之上还有天。
儒学以周制为样本而开展研究,自然就发展出带有自由主义倾向的思想。儒家认可欲望的合理性,包括生理上的、经商求富贵以及干禄入仕的功利心,但必须要有节制,也即爱自己、不为恶、不害仁;与之相适的是,人们有迁徙定居、仕或不仕、发表意见甚至推翻暴君的自由。正因为如此,孔子周游列国,而孔门弟子更是些来自各地、以求知、实现人生价值、追求自由为目标的可爱人物。儒家承认见仁见智,观念多元,若不可调和,那就“不相为谋”,各自走各自的路,如《中庸》之“道并行而不悖”,此谓和而不同,也就是理性下的宽容。
必须反复申说的是,“普遍仁爱”只是一般之道义追求,没有法律强制,也可以变通。在社会实际中,人可以色难远游,可以以叔援嫂,可以无后殉道,甚至可以去“证父攘羊”。“礼教吃人”不知从何说起,倒是人对礼教浅尝辄止。总之,鼓励个体积极尽责,则各个等级相互制衡,不使礼乐框架变形。这也从理论上杜绝了专制的自发生成,除非这个结构垮塌。
梁漱溟说:“儒家之学只是一个慎独。”(《人心与人生》)儒学中的人不是作为国家资源的“原子式”个体,每个人都要自尊而爱人,推己及人,明明是互相联结,岂有依附之理?每个人都要“立身行道”,“为己之学”,明明是张扬主体性,岂有泯灭主体性之说?把话说重一点,也就如蒋庆之见——礼就是批判人性的制度!(《政治儒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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