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腊罗马盛衰史》
第36节

作者: 痴汉王昊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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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2-02-03 12:25:10

   辛辛那提社的诞生
  1783年,当美国革命即将胜利前,一些北美大陆军和法军的军官们希望能把他们在战火中形成的友谊长期保存下来,也希望他们的后人能记住父辈们当年是如何为一个共和国的自由和独立而浴血奋战的。于是在华盛顿的两位副官,亚历山大·汉密尔顿(后来美国的第一任财政部长)和亨利·诺克斯(后来美国的第一任战争部长)的建议下,那些曾为北美的自由和独立而奋战过的军官们组成了“辛辛那提社”。

  这个社团的名字来源于美国国父们所敬仰的主动放弃权力,解甲归田的罗马公民英雄辛辛那图斯。辛辛那提社的成员们认为,作为军人,他们应该学习的榜样不是生涯未尝一败的亚历山大大帝,不是“我来,我见,我胜。”的罗马独裁者凯撒,也不是建立有史以来最大帝国的成吉思汗,而是“功成身退,不恋权位”的公民英雄辛辛那图斯。社团的座右铭是赞美辛辛那图斯的一句话“他放下了一切去为共和国服务。”(拉丁文:Omnia reliquit servare rempublicam 英文:He relinquished everything to serve the Republic)社团成立的目的有三个:捍卫他们为之浴血奋战的自由和公民权利、 促进国家的团结、 帮助在独立战争中牺牲的烈士的遗孀和子女。

  1783年5月13日,辛辛那提社正式成立。初始成员为为北美的独立和自由战斗过三年以上的高级军官们,成员资格可以世袭,在独立战争中牺牲的烈士的子女也能获得成员资格。除此之外,成员资格偶尔也会被授予那些对共和国有突出贡献的非战斗人员,比如没有发过一枪一弹,但在北美独立上功劳仅次于华盛顿的外交家富兰克林。华盛顿被会员一致选为辛辛那提社的第一任社长。
  作为辛辛那提社的社长,华盛顿认为北美应该由平民选举产生的官员管理,而不应该由军人政府所统治。因此他严词拒绝了一些人请他称帝或者建立军人政府的建议。华盛顿说:“唯有人民拥有对国家的主权,没有人可以在美国凭借军事力量、或是因为他出生贵族而窃取政权。”他还用下面这段话表示了他像辛辛那图斯那样解甲归田的愿望:“因为剑是维护我们自由的最后手段,所以一旦自由得到确立, 首先应该放下的就是剑。”

  1783年9月,英国正式承认了北美殖民地的独立地位,并且不再称其为殖民地,改称合众国(United States)。两个月后,最后一批英军离开了美国,战争终于结束了。辛辛那提社的社长,当了八年大陆军总司令的华盛顿丝毫没有保留自己手中权力和军队的意思。他于该年12月解散了军队,然后向国会提交了自己的消费记录并详细陈述了八年半的工作记录和经验教训。华盛顿说,作为一个将军,他希望像辛辛那图斯那样在完成为共和国效力的任务后过宁静恬淡的田园生活,于是就回到家乡继续做他的农场主了。在家门口欢迎华盛顿的是他的妻子玛莎,以及4个已经能够走路的孙子女。战争也夺走了他的继子约翰[ John Parke Custis,为玛莎和她的前夫Daniel Parke Custis所生。华盛顿早年得过的一场天花可能剥夺了他的生育能力。]的性命,他于1781年约克镇围城战期间在军营里发烧过世,年仅26岁。

  华盛顿主动放弃权力和军队的举动震惊了当时处在黑暗专制下的欧洲,就连他曾经的死对头英王乔治三世得知此事后也说:“华盛顿是我们这个时代最伟大的人物。”
日期:2012-02-03 12:28:14

  美国的诞生
  一开始北美人民并没有建立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府的打算,但很快他们就发现因为长达八年的战争,北美的经济已经到了崩溃的边缘。许多曾为共和国的自由和独立而战的军人[ 比如著名的丹尼尔·谢司上尉。]在回到家乡后发现自己根本找不到工作,不得不靠借债度日。而各州之间为了边界问题又开始争吵不休。北美人渐渐意识到,必须建立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府来保护他们来之不易的自由,而最适合领导这个政府的人,就是已经放下权力归隐田园的华盛顿。

  1787年5月,过了三年多田园生活的华盛顿再一次接受了共和国所赋予他的使命,饱受风湿病困扰的他从退休状态中走了出来,在费城主持召开了旨在为美国制定一部行之有效的宪法的会议。这在人类历史上还是第一次.(美国是第一个制定成文宪法的国家,也是第一个把“主权在民”作为立国之本的国家。)在费城制宪大会上,主持人华盛顿对与会者这样说道:“如果我们的政治信条不做一些改变的话,那我们以鲜血和财富为代价建立起来的共和国必将崩溃。我们将会处于无政府的边缘。”

  但是为合众国制定宪法这个任务丝毫不比在战争中击败英国人更轻松。用《独立宣言》起草人托马斯·杰斐逊的话说,费城制宪会议上美国国父们所要考虑的问题十分艰巨:个人的权利与激情和独立国家对有效的中央政府的需要该如何加以平衡。
  经过激烈的讨论,最终美国国父们在宪法中设计了这样的政治制度:采用《罗马盛衰原因论》、《论法的精神》的作者,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所倡导的三权分立制度。总统拥有行政权,议会拥有立法权,拥有司法权的法官独立于总统和议会之外。设两个议会,下议院称众议院(House of Representatives),由公众选举产生,各州的代表人数由人口多寡决定。上议院承袭罗马元老院(senate)的名字,但议员由选举产生,而非像罗马元老院那样家族世袭。为了防止人口多的州侵犯人口少的州的利益,在上议院每个州无论人口多寡都只有两个名额。和罗马共和国的执政官、元老院、保民官一样,美国的总统,议会,和法院互相制衡,任何人都不能掌握不受制衡的权力。总统对议会的政令拥有否决权,但三分之二多的议员投票也可以否决总统的提案。不管是总统还是议会,都在法律之下。美国宪法第六条第二款将其本身的地位表述为“国家的最高法律”。各州的议会依然拥有立法权,但当国会或者州的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与宪法有所冲突的话,这些法律将被宣布无效。

  通过新宪法组成联邦需要13个州中9个的同意,但是一些北美人还是警惕一个强大的中央政府可能会侵犯个人自由,他们希望维持之前的13个州各自为政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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