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6, 我如此狼狈地逃出办公室》
第3节

作者: r1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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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后我回到座位上吃早餐,同时在想是工作了,还是等着谈判。没签劳动合同支付两倍工资的事,我还没弄清楚,我给朋友发信息说,公司不给出通知书,如果算我主动辞职,这是不是还可以要求支付两倍工资。
  同时,一边把要处理的事处理一下,然后在网上找相关的资料。一边跟同事在MSN上聊天,问工厂的同事试用期有没有买社保,同事说试用期肯定没买了,问我为什么问这个问题;我说随便问一下,我试用期的社保也没有买。
  期间,我的手机有来电,一看是朋友打的,我一边走出办公室,一边接通电话,朋友告诉我说:经济补偿金是协议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是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后才有的,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不能同时要求的;现在你是在协商过程中,只能拿工作满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弄明白这事,我就知道自己的大概底线了。这样谈判时,我可以很清楚地提出我的要求了。朋友提醒我,如果公司不解聘我,怎么办?这样即使公司不出解聘通知话,算我主动辞职的话,一个月的通知金和经济补偿金就拿不到,但是前面五个月没签劳动合同是可以要求支付两倍工资的,那也比昨晚律师说的三四个月要多。
  接完电话,回到座位上,同事菲在MSN上问我:你们协商得怎么样了。
  我说:她跟你怎么说的
  菲:她要我今天跟你交接工作。
  我明白菲她很精明,另一个同事是这么评价她的。此时她肯定不会坦诚地告诉我实话,因为我是被公司解聘的人,而她将要接理我的工作。既然她不肯说,那也无防,因为对我协商补偿金没有多大帮助。

  我假装说:我没听明白是怎么回事。
  菲说:不知道他们搞什么。
  我说:今天是最轻松的一天,从来没有这么轻松过。
  因为还没有开始协商,不知道公司是怎么处理这事,那我现在也不方便说太多。
  后来在网上找到一份资料,没有签劳动合同,可要求从没签合同起到签合同之前支付两位的工资,补偿最长不超过11个月。看到这个信息,我心里有底了。但是对经济补偿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不清楚,我又跟朋友提这事,请他再问问清楚。
  我把刚处理的工作资料保存到自己的邮箱里,可以说明我当时有正常上班了。后面接了一个电话,是部门经理的电话,他说:我今天要见客户,不能来办公室。你跟菲交接一下工作,有空大家约个时间吃个饭。

  本来我想说我要回家过年,饭就不去了;可是一直跟同事说我不回家过年的,这样说不太好。既然被公司辞退了,这吃饭就没什么意思了。我看经理的语气还蛮好的,答应跟同事菲交接,至于吃饭,我本想一口拒绝的,吱唔了一下说:嗯,到时再说吧,看有没有空?
  挂了电话,同事菲就带着笔和笔记本走过来,跟我说交接工作,然后我把工作资料拿出来,跟说要处理哪些事情,然后我提醒说,你拿笔记一下,别忘记了。她一边记一边问我:我能回答的就回答,要我给更多资料的,我就说电脑上或邮件上有,她说那你发邮件给我,把资料写清楚,我很不耐烦地说,你自己看邮件,或者直接不回复。

  工作快交接完时,她旁边的座机响起来了,她接通电话,我一听就知道是人事经理石打过来了,但至于谈话内容,我听不清楚,也没有仔细地听。然后她把手上的资料全还给我了,把笔记本也放在桌面上,就回到自己的座位上了。
  日期:2012-01-17 15:00:24
  其实我一直搞不清楚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区别,朋友说只给补一个月的通知金和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可是我认为公司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该还要再支付经济补偿金两倍的赔偿金,我特意让朋友帮忙问这个。
  然后自己也在网上找资料“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区别,大概明白了一下区别,但还是不知道怎么去判断什么时候可以要求赔偿金,网上找到的资料比较有印象的如下: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

  经济赔偿金是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条件较为简单,强调的是向劳动者倾斜。
  相对赔偿来讲,经济补偿的范围较小且不是很精确。其范围小是指其大体上有两种类型。一是有上限的经济补偿。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可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
  2、职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以上补偿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职工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赔偿的条件较为严格,强调的是过错责任。
  企业承担赔偿的主要内容。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
  一、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的;

  二、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或订立部分无效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侵害女职工或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
  四、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可参考http://www.kaixin001.com/repaste/5991542_588862811.html)
  有兴趣了解这方面的朋友,可以自己去百度查找资料,或者咨询律师。

  没多久,朋友来电话了,我接通电话走出办公室,想走到楼道口讲电话,刚抬头发现那里站着一个人,定睛一看,是老板娘,此时她听到声音也刚好转头看着我。我没看她的眼神,直接转身走出来,走向另一个梯道口。
  朋友解释说:现在你们还是协商阶段,还不能算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如果你们协商一致,拿到你可以接受的经济补偿,公司也同意支付经济补偿给你,那就是经过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了,而不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协商不成功,公司不让你在那里上班了,而辞退的理由又不符合劳动法,就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那经济补偿金就没有了,而是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两倍的赔偿金了。像你这种情况,也就是一个月的通知金和两倍经济补偿即两个月平均工资,一共三个月了。

  朋友这么一解释,我就明白了,因为律师的建议三四个月,我觉得太少了。我问,那协商的话,多少个月可以接受了?
  朋友说:我认为四五个月就可以了。
  我想起前面五个月没有签合同,没给我买社保,我说至少要五个月吧,再加12月份的工资,一共6个月,我就可以接受。
  朋友说,这样五六个月就差不多了。
  我固执地说,要六个月才可以接受。
  朋友说:先去协商吧,到时再说。

  我的坚持还是没有得到朋友的支持,也不能再争执下去。我说好吧,然后结束了通话。
  日期:2012-01-17 16:10:44
  人事经理石,也同时是财务经理,所以她所在的办公室,也就是财务办公室;财务办公室还有一位出纳同事C,C是一位刚毕业的90后女生,平时中午吃饭时经常和她开玩笑,她是个比较单纯的女生。
  估计刚才石跟菲的通话,C听到了。C在MSN上面说:你真的要走了。
  我:是的
  C:为什么,你又没做错什么事。

  C的话,我也是很认同的,在这公司工作七个月,虽然平时工作上有些小差错,但是我没有做错对公司造成很大损失的事情;但是同事菲就出现过一个失误,导致公司损失8000多元。我知道拿同事菲来跟自己比较是不对,可是我不明白为什么会是这样,公司这样的决定是依据什么来的。
  前面在谈转正的事情时,经理还跟我说:我工作做得比菲好,而且工作能力也很强。但是跟我客户沟通,跟工厂沟通不是很好,工厂对我的投诉是最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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