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818天涯中有炒作嫌疑,至今尚未定论或者已经定论的热帖》
第42节

作者: 小光头我小光头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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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在个人博客里记录了自己的心情:“拿完传票回来,怀着雀跃的心情完成了下班高峰期的三环处丨女丨秀,除了某坡起熄火一次,狂轰了一脚油门,感觉有点儿糊味儿之外,一切正常,就是脚几乎没离开过离合。。。”
  大旗网法务部的卜先生则认为:大旗网对此事的报道是客观公正的,无论正、反面说法都具备,并没有偏袒哪一方。
  TYers也代表天涯(当然是一厢情愿地“代表”。。。哈哈哈哈)说:天涯的帖子又不是天涯自己写的,而是TYers写的,你看见TYers的帖子不爽就来告天涯?你丫是不是脑袋被门夹了?!你来告我们啊你来告我们啊。。。
  再说,如果你觉得帖子对事实的反映有误,也大可以去版务投诉,天涯也没少删大家帖子啊!

  2008年4月17日上午9点,亚运村法庭审理了此案。
  当天,有不少网友前往法庭,对王菲进行惨无人道的围观。。。还有网友佩戴白花,举着声讨王菲的牌子,站在庭外。。。
  在法庭上,当律师提到姜岩自杀的经过时,很多旁听的网友低下头抽泣、抹眼泪。。。
  后来法庭判决:王菲胜诉,张乐奕和网站向王菲道歉,并赔偿相关损失共8000元。。。(从13.5万缩到8000。。。ORZ。。。王菲真是敢开口啊!)
  张乐奕等不服,继续上诉。。。
  直到08年12月18日,朝阳区法院1院再次审理此案,进行了终审判决:
日期:2010-02-24 19:17:54

  终审判决书比较长,我给大家总结一下:
  I.针对张乐奕的判决:
  王菲因为此事件遭受到舆论压力,承受了较大精神痛苦,张乐奕应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但是,考虑到以下事实的存在,张乐奕的赔偿责任应予适当减轻:
  (a)在张乐奕披露相关情况之前,姜岩的博客已经打开,并为公众知晓,张乐奕的行为是事件影响进一步扩大的其中一个因素,并非唯一因素;
  (b)张乐奕在网站管理过程中,有主动删除部分侵权信息的行为;

  (c)在张乐奕的披露行为之外,同时还存在其他途径的披露行为,如姜岩的博客、其他网站上网民的“人肉搜索”等;张乐奕的网站并不是唯一的披露渠道。
  (d)王菲对婚姻的不忠行为属实,本来就是为社会道德规范所不容的。(——所以声讨和RR也未尝不可。。。是这意思吗?我没理解错吧?!)
  最后对张乐奕的判决如下:
  (1)被告张乐奕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停止对原告王菲的侵害行为,删除刊登在“北飞的候鸟”网站上的《哀莫大于心死》、《静静的》、《心上的月光》三篇文章及原告王菲与案外人东某的合影照片。
  (2)被告张乐奕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在“北飞的候鸟”网站首页上刊登向原告王菲的道歉函,刊登天数不得少于十天,道歉函的内容由本院核定;否则本院将本案判决书主要内容刊登于其他媒体上,费用由被告张乐奕承担。
  (3)被告张乐奕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赔偿原告王菲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和公证费用684元。
  (4)驳回原告王菲其它诉讼请求!

日期:2010-02-24 21:19:55

  II.针对大旗网的判决如下:
  (1)凌云公司(即大旗网所属公司)的行为侵害了王菲的名誉权和隐私权。
  (2)凌云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停止对原告王菲的侵害行为,删除大旗网中《从24楼跳下自杀的MM最后的BLOG日记》专题网页。
  (3)凌云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在大旗网首页对原告王菲刊登道歉函,刊登时间不得少于10天,道歉函内容由本院核定;否则,本院将本案判决书主要内容刊登于其他媒体上,费用由被告北京凌云互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承担。
  (4)被告北京凌云互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赔偿原告王菲精神抚慰金3000元和公证费用684元。
  III.针对天涯网站的判决如下:

  (1)天涯在王菲起诉前,已经将《大家好,我是姜岩的姐姐》一帖及相应回复删除,已经履行了监管义务。鉴于互联网具有的广泛、迅速、即时、随意、互动等传播特点,天涯公司的这种事后删除行为符合相关规定,不构成侵权。因此王菲主张天涯公司侵犯名誉权、隐私权不能成立。
  (2)王菲基于天涯公司侵权提出的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工资损失、公证费及精神抚慰金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驳回原告王菲的全部诉讼请求。
  (天涯终于因为及时删帖而没有受到什么处罚,难怪天涯现在删帖成疯啊,估计是被王菲吓着了。。。。。。)
  。。。。。。
  对于王菲获得的9386块钱的赔偿,网友的反应是:拿回家扎花圈吧!!!
  在法庭上,王菲对自己在婚后的不忠行为,以及后面发生的不幸事件,向被告方表示诚挚的歉意。。。
  ——神奇,不懂,这厮跟被告方表示什么歉意?!被告方:张乐奕、大旗网和天涯谁管你歉意不歉意?!——你真有这心你搁姜岩家门口跪着去!歉意有个屁用。。。。。。
日期:2010-02-24 22:48:15

  姜岩事件,就此落下帷幕。。。。。。

  关于姜岩的自杀,我没什么太多可说的,我只能说:“极端的理想主义者离彻底的虚无主义者只有一步之遥!”
  这世界上,不是所有人的所有选择,都可以由外人来评说的。。。
  我想如果黄蓉是阿朱,大概可以想到更巧妙更周全的方法,不至于cosplay成段正淳去挨乔峰那一掌;如果韦小宝是郭靖,大概也可以看透是非成败、全身而退,不至于要拉着一家老小为一个末日朝廷而全家殉国;如果杨过是乔峰,大概被耶律洪基猜忌一阵子也就回古墓找他姑姑去了,不至于要夹在两军阵前自杀。。。。。。
  但是那又怎样类?
  他们偏偏不是黄蓉、不是韦小宝、也不是杨过,他们只是他们自己。。。
  我想,每一个关注过此事的人,在愤怒、声讨、顶帖、RR之余,也许想得最多的,就是:

  “如果是我,我会怎么办?”
  我也想过,甚至是两年之后的现在,我又想了一遍。。。。。。
  遗憾,两年来我一点进步都没有,还是两年前的答案:我既不敢壮烈一死,也做不到云淡风轻地走开,我绝B要搞死这对贱人才罢休!
  ——可见我走入了另一个极端,就是用自己的人生惩罚别人的错误,毕竟搞别人也是花的自己的时间,况且搞不搞得死还是个未知数。。。
  这当然也是不值得提倡的,问题是我明知不值得提倡,但是事到临了,估计也还是走这条路。。。。。。

  所以大家都会有轴的时候,姜岩理想主义,我心胸狭隘,别人大概也另有所轴。。。总之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心态付出代价!
  我扪心自问,觉得自己这种轴仇恨的人也确实没什么资格说姜岩的选择是好是坏。。。。。。
  我想姜岩的死,并不是因为仇恨,如果是因为仇恨的话,那问题反而简单了,自己都不怕死了,拉两个贱人一起死有有什么困难的?!
  姜岩自杀,也不是因为王菲。王菲是姜岩整个生活理想的摧毁者,她固然是因他而死,但又怎么会为他而死?!

  也许,姜岩并不像我们想象中那样,对自己的心理状态一无所知、放任失控;相反,我倒觉得姜岩很了解自己,正如她自己写的:
  “如果有来生,要做一棵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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